确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身份”
时间:2014-01-1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市人大代表荣明兴建议,要建立统一、规范、合法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身份”登记制度,出台农村股份合作社的相关法规,使现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法可依。
荣明兴代表表示,十年前的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把经过长期积累的村级经营性资产量化给每个村民,使原有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进一步明晰到个人,使农民变股民。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它为促进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提供了一种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群众利益、效率更高的选择,但实践中它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合作社大多是政府批准却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社团机构,不是企、事业的法人登记,导致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对于股东“身份”,同样也存在着合法的确认问题。另外,由于组织经营不独立,导致营运效率低下,资产管理松懈,增值保值缺乏后劲,风险意识不强,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政策不到位。他建议要按照现代企业模式,创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出台政策,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良性运行,更好地发展。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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