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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阳山旅游度假区优惠政策的建议

关于尽快出台阳山旅游度假区优惠政策的建议

时间:2014-02-17 [ ] 浏览次数:

2012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江苏省无锡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苏政复【2012】58号),规划面积17.5平方公里。目前,桃文化博览馆、火山地质文化展示馆、桃花岛景观公园、温泉度假村一期等一批项目已建设完成,东方园林田园综合体、嘉阳生活广场、阳山花间堂人文客栈、隐居桃源酒店等一批服务业品牌重点项目已全面启动。为配合项目用地,镇区120万平方米安置房小区建设也已进入尾声。
阳山旅游度假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规模大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目前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搬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融资等都由阳山镇负担,尚未享受到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客观上,阳山镇经济基础薄弱,建设开发空间受限,二、三产建设用地比例不到20%,同时承担了较多的农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人文环境开发等全区重点工作责任,仅凭一镇之力,难以实现高质量、科学协调的发展。为更好地推进度假区建设,加快打造品牌度假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49号文件)精神内容,特恳请上级政府出台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意见,进一步明确阳山旅游度假区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各级待遇:
(一)领导和政策支持。建议上级党委政府将阳山度假区作为重点旅游板块进行扶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度假区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建议在建设用地规模、土地规划、土地指标利用等方面给予阳山旅游度假区更大的倾斜和空间,增加阳山建设用地预留区用量和专项土地指标数量。提高土地出让金镇级留成部分返还比例。在各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旅游度假区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在项目审批、城乡规划、产业定位、用地性质设置上允许一定的突破。对于农民利用民房、农业生产用房改建的农家乐以及个体农产品加工,在卫生、工商等证照办理上予以支持。
(二)税费优惠。对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的温泉度假村、田园综合体等旅游度假项目,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旅游度假区内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和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旅游度假区内非经营性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旅游度假区内旅游三产项目在技改、税费方面与工业项目享受同等待遇,旅游饭店水电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同价。
(三)财政和金融支持。对于省级旅游度假区启动阶段实施的游客咨询服务、旅游交通换乘、环境卫生管理、智能安保监控等,给予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允许旅游度假区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并帮助阳山旅游度假区建设区级和市级以上融资平台。对旅游度假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融资的,纳入区级以上政府融资计划。支持旅游度假区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四)基础设施配套。对旅游度假区内的度假区道路连接线和交通配套设施等公共服务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建议在市级层面开展对度假区相关的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为更加方便与马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连接,建议陆马快通直接上跨连通至陆中南路,同时建议由上级相关部门牵头,在无锡市区、相关高架、机场、火车站、城际高铁、342省道、340省道、西环线、锡宜高速等主要交通枢纽处设立阳山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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