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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于在我市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时间:2014-02-17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是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故赔偿的有效途径。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新增第65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国家层面的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呼之欲出,尽快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有效补充,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地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对于促进提高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全面促进无锡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我建议:
一、强化改革,推动制度创新,通过地区立法等形式,率先在我市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采取先试先行政策,为国家制度创新探索模式。
二、建立完善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定价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挂钩,通过价格手段督促企业持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强监管与社会监督,通过保险公司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持续跟踪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信用联防机制,让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让食品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在社会上难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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