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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余条审议意见“汇入”公共交通条例

时间:2016-01-15 [ ] 浏览次数:

  《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审议,是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一大亮点。昨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代表们就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安全管理、扶持保障和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经汇总、梳理和归类,共有40余条。这些意见和建议贴近我市实际,针对性强,有的着眼于制度设计的完善,有的为了解决条例执行中的问题,有的属于文字修改意见,这些真知灼见已“汇入”条例草案的修改之中。
  代表们普遍认为,制定一部新的公共交通条例,充分体现我市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强化公共交通优先的基本原则,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十分必要和迫切。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精细化立法的要求,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较好地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全面性、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思想明确、制度设计合理、主要内容可行,符合我市实际,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些修改意见提出的《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吸收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如,有代表提出,要加强锡澄、锡宜公共交通线路的连通和对接。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应当符合我市城镇体系布局结构“一体两翼”的要求,进一步体现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议将草案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线网结构,优化场站布局,完善综合换乘枢纽,促进区域之间公共交通线路和多种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并加强与城市慢行系统及其他出行方式的协调。”还有代表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影响公共交通的工程建设、大型活动等的审核管理;公共交通卡经营企业应当逐步提供公共交通卡记名挂失服务;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应当对乘客提出相应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公共交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交通的综合考核和评价;要发挥信息技术在公共交通卡应用、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等等。
  一些建议和意见将在今后条例的执行中予以落实,比如制定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和乘车守则,发展乡镇公共交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等。《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交15日的第三次大会进行表决。  (陈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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