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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 智能环保 安全便捷

大会通过《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

时间:2016-01-16 [ ] 浏览次数:

  昨天通过的《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是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一大亮点。根据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实际,《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强调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城乡一体、智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同时,《条例》还对政府责任、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和公众等作出了相关鼓励性、引导性的规定。
  截至2015年底,全市(含江阴、宜兴)共有公共汽车4418辆,运营线路413条,线路长度7737公里,日均客流量达148多万人次,较好实现了线路设置、票价体系、车辆配置、场站设置、服务设施五个一体化。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大公交”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群众出行需求不断提高,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出现,原条例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要求。如原条例仅将公共汽车作为调整对象,这大大制约了“大公交”体系的统筹发展,我市现已相继开通运营的地铁1、2号线,线路总长已达55公里,日均开行528.2列次,日均客运量近20万人次。在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等方面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立法加以规范。
  据悉,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对于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大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我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条例》明确要与公共交通发展需求相适应,并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商业中心、住宅小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或者建设工程涉及公共交通设施的,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管理举措,以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在公共交通扶持保障方面,多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力度,但由于公众出行需求增加,公共交通车辆增多、更新和优化等因素,公共交通经营企业成本逐年增加,保证正常运营的压力很大。为了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条例》从资金投入保障、用地优先保障、财税扶持保障、路权优先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如资金投入保障方面,明确将公共交通事业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建设、运营。路权优先保障方面,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公共交通运营中的应用,编制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网络实施方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等,确保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是公共交通的延伸,大力发展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普遍趋势,不仅是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惠民举措,而且体现了绿色出行的导向。为此,《条例》对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方便公众换乘和使用;推进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智能化和标准化,督促公共自行车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系统,提供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实现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等。
  据悉,本届大会上,代表们就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安全管理、扶持保障和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和意见将在今后《条例》的执行中予以落实。 (记者/朱洁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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