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提交

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电子平台使用须知
为了依法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们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电子受理平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本平台提出审查建议。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本平台提出审查建议的,应当如实写明审查建议提出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建议审查文件名称、文件制定主体、审查内容,填写信息不全的,将无法提交审查建议。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以下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 (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三)市(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请向有受理权的机关提出。
三、审查内容主要围绕下列情形进行填写:
  •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 (二)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 (三)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 (四)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 (五)是否有其他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的不适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