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2日 在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永良
时间:2015-01-23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市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双争”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为加快打造“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无锡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完善服务机制,强化工作举措,为无锡加快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513件969人。围绕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对侵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起公诉39件78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与相关单位的联动执法司法机制,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3件20人。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健全检企常态化联系和服务机制,北塘区检察院成立非公经济检察服务中心,开发区检察院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八件实事,滨湖区检察院服务涉案国企发展的做法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眼于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94人,提起公诉10747人,其中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4501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7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3人。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的释法说理;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化解10件重点信访案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向党委政府报送风险研判报告109份;深化涉罪外来人员观护帮教工作,试行城区观护帮教工作站分类管理模式,全年新接纳涉罪人员150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健全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机制,开展主题品牌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对制售假药以及“毒豆芽”、“问题牛肉”等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58件100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101件119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深化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工作,向37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2.6万元。市检察院促进立法救助刑事特困被害人的事例被评为首批法治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案例。推进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集接待受理、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情绪疏导等功能为一体的接待窗口,目前两级检察院共有3个“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7个“全国文明接待室”。检察机关保障民生五大服务平台建设被评为全市“法治实事工程项目”优质奖。
(二)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廉洁无锡建设。
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1件130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36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30余万元。市检察院依法查处了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云鹤受贿案、副局长朱明辉受贿案、锡山区财政局原局长华林生受贿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根据省检察院交办,依法查处了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连云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陆云飞受贿案。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组织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对28名构成犯罪的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件3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件,挽回经济损失1230余万元。
积极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健全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机制,加强举报线索管理,抓好职务犯罪线索的统一交办、转办和指定管辖等工作。严格执行办案区准用、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等制度,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运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成无锡检察“智侦通”移动办案系统,率先建成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承办了全国“电子证据与电子取证学术研讨会”,无锡检察机关“智慧侦查”模式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
全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成效。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督查和职务犯罪风险源点防控工作,组织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完善落实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529次,建议有关部门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单位资质等处置。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协助组织全市党政机关、行业单位、基层组织186批13950人次到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在全市开展“清莲苑”数字化警示教育。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与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5家单位联合会签了《无锡市建设工程领域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工作暂行规定》。惠山区检察院的微电影《廉洁是福》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中被评为全省“十佳作品”,并获全国优秀奖;摄影作品《晚来终自在》获全国预防职务犯罪摄影大赛一等奖。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深入开展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112件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份。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4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有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深入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8人,对9名不符合继续保外就医的罪犯发出收监检察建议,目前已全部收监执行。积极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违法情形190件次。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宜兴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对全市3007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活动进行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深入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份。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02件,锡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无锡杰利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20份,肖保江民事诉讼保全案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对12件民事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对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81件。积极探索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共督促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33件、督促起诉3件、支持起诉3件。
(四)认真落实重点改革任务,积极推进检察机制创新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重要部署,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
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制定《关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把好案件导入关,完善信访诉求性质审查和甄别机制,共接收各类信访4475件,依法导入检察管辖办理1085件。把好案件办理关,共审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4件、民行申诉案件532件。把好案件导出关,探索建立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依法终结机制,将3390件案件导出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相关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制定《深化检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检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方式途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公开平台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强化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的全面检务公开,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42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1条,公开生效判决案件起诉书2029份。南长区检察院检务公开的做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来江苏调研时专门作了介绍。
积极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江阴市检察院、宜兴市检察院认真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选好配强主任检察官,明确主任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健全办案组织,建立办案过错责任追究、职业待遇保障等制度机制,保障主任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提高办案效率、落实办案责任、调动检察官办案积极性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制约,努力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采取专题报告、通报情况、邀请视察、举办“检察开放月”活动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3次, 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向市政协通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代表、委员提交的14件建议和提案均按期办结并及时反馈。健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聘请56位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七种情形”进行权利监督告知144件152人,对3件案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运用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巡视检查、述职评议等多种举措,加强对检察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坚持办案流程实时督察、执法重点专项督察、制度执行常态督察,先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执法为民公开承诺情况等10余项事项开展督察。完善检察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检察机关内部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办案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
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健全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信息化推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运行,实现对办案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监督,共监管各类案件14653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36次,开展涉案款物管理检查等专项检查40次。1家单位被评为全省第二批“公正司法示范点”,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规范执法示范单位”。
(六)不断深化检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监督能力、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排查、着力整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寄发征求意见函、主动走访相关单位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基层干警的意见建议400余条。召开了高质量的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出10项整改承诺,制定82项整改措施,在改进举报工作、联系服务群众、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建立健全30余项制度。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改和集中治理执法不公专项行动,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加强素能培训,举办各类培训25次,《综合运用电子数据推动职侦工作转型发展》课程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2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反渎侦查员”,2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称号,1人在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优秀办案能手”。深化检校合作,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升检察理论研究水平,在国家级、省级法学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100余篇,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点。
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制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无锡市检察人员行为约束规定》,强化对检察干警的制度约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检察干警的党性修养、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检意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分析通报、检查监督、责任考核等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围绕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设“廉政文化走廊”,组织“清风正气•崇俭养廉”主题演讲比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业绩、新成效,有38个集体、210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崇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钢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8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家单位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3名干警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等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无锡检察工作的信息有1864条。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加强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对此,我谨代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实效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新部署还有一定差距;少数干警执法理念不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检察队伍执法能力还需要不断提升;个别干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治检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案多人少矛盾依然比较突出,检务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检察改革,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无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部署,勇于担当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带来的新任务、新课题,围绕法治建设重点环节,以履行职能、执法办案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正确处理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大局,有力保障无锡现代化建设。着眼于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部署,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促进民生改善,深入推进平安无锡建设,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四)紧紧围绕检察改革的重点任务,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制度机制,按照法定程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新机制。试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案件程序。
(五)紧紧围绕司法公信力的不断增强,努力促进检察机关自身严格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认真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六)紧紧围绕队伍素能的全面提升,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根本,加强理想信念、党性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的水平。把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核心,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保证,加大从严治检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实现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全市奋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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