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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视盘活存量资产的建议

时间:2015-01-24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运行,但是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土地、环境等要素严重制约项目的落地,另一方面大量企业的土地利用效率明显偏低,部分企业甚至围而未用,土地闲置,同时大量闲置厂房低效利用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如何积极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资产是我市下一轮经济转型发展的着力点、突破点。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摸清全市闲置厂房和土地,建立存量资产动态信息库
    市政府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全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并对全市各版块的闲置厂房土地以及厂房出租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清查摸底,对其基本信息、股东结构、资产情况、厂房数据、企业意愿等信息进行全面细致调查,逐一整理建档,建立全市存量资产信息数据库,为招商引资、兼并重组提供决策依据。
    (二)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双低”企业尽快达标。
    尽快梳理分析现有促进督促低产出低贡献企业达产达标的政策措施及流程,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法理依据充分并对企业有较强约束力的政策措施。
    (三)积极利用存量资产招商,盘活存量引进增量
    招商部门要积极利用存量资产招商,盘活存量引进增量,采取引资扩股、引技转型、腾笼换鸟、靠大联强、以企引企、劣汰优进等多项措施,把盘活闲置厂房、存量土地资源、效益低下企业等作为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研究出台有利优质项目整合存量资产、入驻存量厂房的相关政策。同时招商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区存量资产动态信息库做过细的工作,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厂房面积、不同的厂房结构,进行分类制定处置盘活的招商方案,确保我市厂房出租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四)探索集约利用土地新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国土部门要结合国家国土资源部去年6月发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尽快组织制定新的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先出租后出让、缩短出让年限等新的出让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分期考核监管,约定宗地应达到的亩均投资、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以及企业达不到投入产出标准应退出用地的要求和条件;实行定期评估考核制度,每3年评估考核一次宗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落实情况;对评估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根据分期考核监管协议实行约定监管,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引导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有序退出,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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