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建议

    随着无锡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发展,农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的水平及城市化率进一步提高,与之相对应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健全;住宅小区是市民百姓生活的基本场所,是社区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住宅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亟待理顺。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在住宅小区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责不清、界线不明,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部分街道社区没有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环节,缺乏相关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住宅小区中的违法搭建、“居改非”、群租等综合性问题未有效解决。

    2、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管有待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全行业企业数量较多,但绝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许多从业人员缺少系统的职业培训,服务技能弱;行业的自律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3、业主自我管理的模式尚未完善。虽然以业主自我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逐步为广大业主所接受,但业主自我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困难,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有待完善,少数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不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与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关系不够协调;业主自我管理中产生的矛盾突出,还未形成有效的化解机制。

    4、房屋行政管理尚需加强。住宅小区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缺乏强制修缮规定和标准;部分旧住宅存在功能缺失和安全隐患,亟待修缮;

    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落实和强化政府公共管理,构建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城市行政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进一步明确落实城管执法、工商、公安、规划、环卫、绿化、物价、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制定行政监管流程;供水、供电部门要对住宅小区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落实到位,水、电部门应该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理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整合条与条、条与块的管理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探索并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模式,建立有效化解矛盾的协调机制,改进物业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和市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通过综合管理,形成城市管理的长效体制机制,来提高市民居住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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