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辽宁、福建等地相继发生校车事故,许多学生的伤亡给校车安全敲响了警钟,并引发了全社会对校车安全问题的讨论。王卉青代表表示,要立法强制保护校车安全,并提出了一些可操作的建议。 他认为,由于经济效益、利益冲突及立法规划等方面的原因,直至多次事故后,才相继出台部分规章制度,有关校车安全的法律亟需制定。他建议,要界定校车的概念;规定校车的生产标准及采购标准;明确校车使用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主管责任人及其职责范围;建立校车安全基金组织,在校车事故发生后,有充分的资金进行及时救治。(马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