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派出所与所辖区域企业的关系的建议
  在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前,新建楼盘必须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向当地派出所交纳治安联防接管费,当时,大的派出所就这项收费每年收入几百万,小的派出所也能收入几十万。派出所通过这笔收入补贴严重不足的工作经费。这项收费取消后,派出所的工作经费失去了补贴来源。每天两辆巡逻车24小时在外巡逻所产生的汽油费、外聘人员的工资、民警的加班费等等都没了着落。于是,派出所就要求其辖区内的企业交纳赞助费,或者建造警务室并配备电脑、宽带、警车等设施。由于派出所开不出任何的有效发票,这让企业很是头痛。属地企业很愿意为派出所解决些实际困难,但必须有明文规定、税收发票、公事公办,毕竟企业也有严格的财务制度,也要照章纳税。
建议:1、政府财政对派出所工作经费要足额拨款。
  2、对于派出所外聘的人员,要有严格规定,外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有统一的、规范的支付渠道,严肃财务制度。
  3、派出所索要赞助费的行为要制止,这种做法严重影响投资环境,损坏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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