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05期

透视贿选

透视贿选

时间:2001-01-22 19:3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由山西两起贿选案引发的思考

        买官者丢了官

  3月初,山西省委组织部通报了今年以来的两起贿选案的查处情况。运城行署计委主任宁保安、吉县副县长姜建仲为当选副市长、县长,各自向有选举权的人大代表行贿,分别受到了组织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1月,在运城市第一届人代会选举产生市政府领导班子前,不是副市长候选人的宁保安,为了当选副市长,竟然采取贿赂人大代表的手段,大肆拉选票。经初步调查,在选举前,宁保安分别向3名人大代表各送现金1000元,向2名人大代表各送价值1450元的手表一块。
  吉县副县长姜建仲在县人代会选举县长前夕,为当选县长,公然让司机四处奔波,给39名县人大代表每人送礼500元,行贿拉选票,共行贿1.95万元。目前,姜建仲已被开除党籍和撤销副县长职务,和两名司机一起,皆被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
  宁、姜贿选案的发生并不是孤立的,它是近年来不断涌动的“贿选暗流”的延续和升级。
  ——1998年12月,重庆市綦江县石角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原所长杨宗立,为了当选该镇副镇长,购买了50余把折叠雨伞,送到33名代表手中,要求在投票时予以“关照”。接到举报后,綦江县检察院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县人大常委会宣布选举结果无效,撤销杨宗立副镇长的职务。该县法院以破坏选举罪依法判处杨宗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9年8月,四川省眉山县松江镇人民政府换届选举期间,时任该镇党委副书记的张建伦先后拿出3500元,贿赂镇人民代表,最后如愿以偿地当上了镇长。但“官瘾”没过多久,就东窗事发,被开除党籍并被检察机关批捕。
  ——2000年底,广东吴川市板桥镇召开人代会补选镇长。镇党委原副书记龙某本不是候选人,却花了1500元,直接或间接向3名代表拉票,当选了镇长。事发后,吴川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处理决定:龙某被留党察看2年、行政降级。
……
  贿选起初只在一些乡镇换届选举基层官员时露面。但近年来,贿选逐步升级,迅速进入县市层面。
  尽管贿选者最后均是身败名裂,但是,贿选案的一再发生,也在向我们发出警示:根除“贿选毒瘤”,必须提上议事日程了。

        权欲使人“涉险”

  在曝光的几起贿选案中,姜建仲的“事迹”最为典型,通过他的运作经过,“贿选”过程一目了然。
  今年1月,吉县人大召开会议,将有补选县长的议程。这次会议对今年47岁的副县长姜建仲来讲,意义非同小可——能否当上县长,就在此一“搏”了。
  姜建仲曾担任过乡党委书记。该县1998年换届选举时,他当选为副县长,主管工业。据当地人评价,姜建仲性子较直,“当官的愿望比较强”,但工作能力一般。去年吉县县委九届三次会议确定了要把吉县建设成为旅游名县、烟果强县、生态大县的发展思路。但姜建仲不以为然,他认为发展农业不如发展工业来得快。与县里主要领导思路上的差异,让姜建仲感到“束手束脚”,他流露出了“我当上县长就能做很多副县长做不了的事”的想法。
  然而,姜建仲并非组织推荐的县长候选人。于是他决定另找途径——把眼光转向了“下面”,盯在了县人大代表的身上。
  不能说他的想法没有一点基础。据称,1998年姜当选副县长时,当时有5名候选人,组织上考虑的是另外一名候选者。但姜还是被选上了。上一次的“成功”,使他觉得自己有可能再度成为“黑马”。
  去年12月28日,姜建仲找来了关系密切的县政府办公室司机冯建忠、冯爱忠,商定由二冯出面,给一些代表每人送500元现金。姜建仲给二冯介绍了自己圈定的代表姓名及其住址,并提供了自己的名片,嘱咐二冯让代表看清并写准自己的名字。二冯开着车,从12月30日至今年元月2日,将1.95万元现金送给了39名人大代表。
  姜建仲显然太自信了。2001年元旦刚过,就有人向人大和纪检部门举报。1月9日,姜建仲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县长职务,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贿选”蔓延

  “贿选”无疑是一种腐败行为,是违法的。但它的频频出现的确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思考①:为什么几百元钱就能把一些代表的选票收买了呢﹖是什么使得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如此脆弱﹖
  在调查中的一个事实令人吃惊,这些代表收受“贿赂”的直接动机并不是“牟利”,他们真实的心态是:投票给谁无所谓,如果有人“意思意思”,就顺水推舟投他一票。一位代表就这样说:“我投谁的票对选举根本没有什么影响,最后谁当选,还不是上面定。”受这种思想影响,看轻手中的权力,导致投票的随意性,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思考②:制度缺陷造成了一些代表对选举的冷漠,让人不安。”
  在一些地方的选举中,候选人不经群众充分讨论,到代表中只是走程序。长此以往,代表对手中的选票就缺乏责任意识和政治使命感。这时有人出来钻空子、搞“贿选”,就容易得手了。“贿选”事件中少数人对选举的“过分”关注与另一些人对选举不应有的冷漠,值得我们警觉。
  ●思考③:“跑官”出现新动向,从“跑领导”发展到“跑代表。”
  过去,“要官”者多是揣了钱去高层“活动”,也有如愿的。因为我们看到,被揭露出来的腐败官员,不少当初也是通过正常的选举渠道,一层一层地、正式合法地选上来的。按“上级意图”“遵命选举”产生的官员也难免会选出坏人。而且,这些坏人根本用不着去贿赂代表。
  宁保安、姜建仲作为具有20多年党龄的领导干部,之所以敢于采取违法违纪的手段拉选票、搞“贿选”,这实际上是一段时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动向。如果听任这种腐败风气蔓延,势必使许多好干部受到排斥,而使腐败分子得志,毁掉的必然是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他们的违纪违法事实告诉我们,作为领导干部,如果不择手段地追求权力,那就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谋私,去搞钱权交易。
  宁保安、姜建仲贿选案被查处,表明我们党绝不允许这种丑恶的现象存在。这些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它在两个方面提示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任用干部的民主渠道,通过改革人事制度,创造出一个有利于优秀干部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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