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04次会议

关于编制《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草案)》的说明

关于编制《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草案)》的说明

时间:2003-07-30 16:4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制定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是常委会任期内积极有序地开展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编制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的实施方案》,法制工委在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编制《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规划草案的编制过程。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大体经历了“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调研与起草、论证与筛选”三个过程。至3月下旬,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20个、修订项目1个,共21个;有关组织和公民的立法建议40条。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对分工范围内的立法建议项目和立法建议进行了讨论,并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有关工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补充立法建议项目4个、修订或者废止项目2个。法制工委拟出了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初步安排制定项目24个,修订或者废止项目3个,共27个,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邀请本市从事法学教育、研究的教授和律师进行论证。7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和筛选,认为规划草案所列项目是需要的、可行的,但发展经济方面的立法项目偏少,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在今后立法实践中加以补充。同时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意见,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重复的三个项目(《无锡市气象管理条例》、《无锡市劳动合同条例》、《无锡市汽车维修业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已有规章的一个项目(《无锡市殡葬管理条例》)不列入规划草案;因国务院于今年6月20日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需对《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涉及收容遣送等内容进行修改,将该条例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规划草案,并拟出了规划草案讨论稿,经主任会议审议,进一步作了修改,最后形成了规划草案。
  二、关于规划草案中立法项目的安排。在规划草案中安排制定项目20个,修订或者废止项目4个,共24个,作为规划草案的第二部分。这些项目的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其他有关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商量,意见基本统一。从内容上看,制定的20个项目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方面的5个,占25%;二是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5个,占25%;三是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7个,占35%;四是涉及行政执法、司法工作和人大监督方面的各1个,共3个,占15%。在时间安排上,2003年制定3个,修订1个;2004年制定5个,修订1个;2005年—2007年制定12个,修订或者废止2个。
  三、关于对公民立法建议的处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对公民的立法建议很重视,作了批示,要求在编制立法规划中研究和吸纳公民的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逐条研究了公民的立法建议,有的工委还列出了处理意见表,或者与建议者当面交换意见。法制工委也研究了公民的立法建议和有关工委的意见,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规划草案中7个立法项目,在规范内容时将吸纳或者进一步研究公民的立法建议,主要是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违法建筑的处理、停车场建设、扶持中小企业等;二是已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将公民的建议,主要是水环境保护、绿化管理等,转告有关部门,督促他们严格依法行政;三是有些建议因立法条件暂不成熟,作为今后立法调研课题,如港口管理、基础通信管线管理、家庭教育等。
  此外,规划草案还确定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七项原则,作为立法规划草案的第一部分;提出了六项保障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第三部分。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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