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总第149期

依法行政的制约与阻力

依法行政的制约与阻力

时间:2003-08-23 10: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依法行政作为理性的行政秩序或价值取向,属于“应然”范畴,而非“实然”概念。其实现过程是一个不断排除制约因素、克服阻力的螺旋型、曲折式的上升过程。就目前而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制约因素及其阻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重要行政法律制度的缺乏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性制约。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没有《行政处罚法》的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谈何容易,对违法行政处罚的救济又如何与行政诉讼制度接轨?同样,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了有关行政审批制度的清理工作,但却不尽如人意,甚至还出现清理后反弹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各地行政审批设定和清理标准均由清理机关自行把握,其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不能有效地接轨,极大地妨碍了行政审批清理的效果。因此,尽快完善重要行政法律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
  (二)地方和部门利益的非法保护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严重障碍。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是统一法制的严格遵守和法律法规的广泛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律统一,破坏法令统一,抗拒法律实施,却在某一时期内使地方经济畸型发展,部门利益丰富殷实,更刺激了违法行政动机的产生。开展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打击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对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以营造“政绩”为特征的形式主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大障碍。当前,以营造“政绩”为特征的形式主义成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常见病。具体表现为:宣传与行为脱节,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依法行政是对下级、对他人的要求,对自己来说,不能依法行政是有特殊原因;为了营造依法行政政绩,各项制度上了墙,见了报,出了硬性规定的数字,就是不见实效;已经建立起来的监督制约制度,实际根本无法运作,已经对外作出了的公开承诺,形同一张社会白条。凡此种种表象甚至假象,不但没有真正使依法行政发生实质的变化和进步,而且助长了华而不实和弄虚作假的作风。
  (四)行政系统内部对违法行政监督中的人、事处理不对称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解决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和处理。而由于党委管干部、政府管政务,导致对地方行政领导的违法行政行为,处理行政行为的是政府,而对违法行政领导个人职务处理权却在党委,往往造成对违法行政领导处理中的运作不协调。这种不对称是违法行政监管的重大缺陷之一。
  (五)政府部门行政职能转变不到位和行政机构设置缺陷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长期存在的问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深刻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范化,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长期性。
  (六)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不利因素。依法行政,包括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目前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远没有健全,行政系统之外的社会监督启动机制也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更缺乏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积极参与。特别是一些红头文件走的是秘书起草、内设机构负责人审阅、行政机关领导签发程序,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极容易夹带行政机关自身利益,出现“政策走私”。在这种情况下,红头文件所暴露出来的违法现象,对依法行政的危害比具体违法行政行为更大。所以,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监督的难度。
  (七)行政领导依法行政基本法律知识的欠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不足。当社会法治发展到一定程度,依法行政需要进一步推进的情况下,行政领导仅仅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根本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因为,行政领导如果缺乏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其行政政策和重大行政决定行为,难免会与行政法律规范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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