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总第150期

精简会议时间矫枉过正不足取

精简会议时间矫枉过正不足取

时间:2003-09-23 11: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时下,搬掉文山会海,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务实、廉洁、高效的国家机关,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党中央早就要求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不久前,笔者看到一则“两小时开完乡镇人代会”的新闻:某县一个乡召开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政府、人大、乡财政三个报告作完就宣布散会,前后仅两个小时。报章上对此颇为叫好,然而笔者产生了一个疑问:两小时真能开完一次人代会?两个小时的人代会是喜是忧?只有参会的代表才能作出评价。细想,两个小时的人代会究竟是不是走过场?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和基本形式。《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2项职权。乡镇人大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召开好人代会。民主讨论决定问题,依照法律程序开会是需要时间的。代表们要听取政府、人大、财政三个工作报告,对此要进行认真审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内的大事要事,代表们要各抒己见,献计献策,都是要安排时间的;会上,代表们要下情上达,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要书写议案、建议、批评,也是要安排时间的。如遇有选举议程,代表们要提名、酝酿候选人,这也要安排时间;讨论大会起草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也要时间……两小时的人代会,能完成上述议程吗?

  人代会精简会议时间本无可厚非,但却不能走过场。时间安排过短,代表们根本没有讨论发言的时间,有的代表就发出了诸如“我们只能当‘挂名代表’、‘拍手代表’、‘举手代表’”的感慨。开短会是我们提倡的,但两个小时的人代会只能是流于形式。其实质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上的模糊,对人大代表作用的轻视,绝对起不到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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