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总第150期

积极探索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形式

积极探索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形式

时间:2003-09-23 11: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事关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随着招商引资、国退民进、主辅分离等所有制结构调整,我市三资、私(民)营、个体等非公企业迅猛发展,其企业总数已占全市的85%以上,就业职工也达70%左右,把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机制结合起来抓,实现“大民营、大维护”的工作格局,已成为工会组织实践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任务。

  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依据充分,也是切实可行的。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探索和实践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市委工作会议明确了我市要争创全省“两个率先”的先导区和示范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政治、经济协调发展是根本。党的“十六大”在强调物质、精神“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时,强调了政治文明建设,其最基本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企业,落脚点就是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如果说,职代会是国企(特别是集体企业)的“准人大”,那么,股份制、非公企业的职代会就是“准政协”,参政议政是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序,职代会、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形式,就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前实行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重要程序。

  非公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不论所有制性质怎样改变,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动力。职工民主管理有助于推进企业的制度管理、现场管理、成本管理和人文管理等,有效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可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组织职工群策群力,提合理化建议,可规范企业现场管理的科学化;通过建立厂务公开制度,调动职工群体监督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人而减少浪费和损失,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发展,一定程度依托职工群体的素,让职工在参与企业管理、经营中,认识自己与现代化大生产之间的差距,从而激发他们对知识、技术的追求愿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建立,为非公企业推进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赋予生产者参与管理的知情建议权;对劳动关系重大事项的集体协商、审议通过权;对企业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的评议权;对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履行的监督权。

  一些非公企业的实践,已为企业发展起到了卓有成效的作用。宜兴、江阴、滨湖、锡山等地,在非公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创造性地推行集群(区域)职代会制度,选举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既维护了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使企业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协调发展。无锡正原大昌修车有限公司、江阴贝贝集团等一批私营企业,多年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职工代表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向职工公开,除业主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职工代表来评议,大大强化了部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了无效决策而造成损失,充分调动了职工劳动积极性,实现了企业与职工“双赢”。

  综上表明,非公企业实行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不仅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法律范围内的必经途径,事实证明,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权利,有利于企业激活劳动力资源、强化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提升企业形象。当然,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应充分考虑其特点,恰如其分,实事求是定位,只要畅通民主管理渠道,落实好职工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形成因地制宜多样化,关键在于各级工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探索创新,深入基层企业“零距离”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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