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总第151、152期

房屋拆迁工作的五大问题

房屋拆迁工作的五大问题

时间:2003-11-23 11: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了加快我市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城市建设的步伐,今年1—6月,全市房屋拆迁累计完成61.84万平方米,户数4932户(家)。这些拆迁工程的顺利完成,有效地支持了市政建设,加快了城市危旧房和低洼地区改造,为完成今年的重要工程和城市建设项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被拆迁的市民顾全大局,为我市加快城市化进程作出了贡献。但在拆迁过程中,还存在着五大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1.拆迁的前期准备不够,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得不到保证。一些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仓促,动迁时间没有充分余地。某村负责人反映,企业拆迁仅在一个多月前才被告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安置。有的市民对居住地是否会拆迁心中无底,只能东奔西走打听拆迁信息,增加了心理负担,生活上、经济上也难以准备,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被拆迁入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证。

  2.拆迁补偿偏低,补偿政策与本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价格水平结合不够紧密。随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我市1995年公布的四类地段区位分类已发生根本变化,已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1995年无锡市建成区仅为77.9平方公里,2002年已扩大到163.7平方公里。2003年还在执行2001年制定的区位补偿分类标准,明显是不合适的。而且房屋拆迁区位补贴的标准分类过粗,有的仅一路之隔,每平方米竟相差400—500元,被拆迁人难以接受。从市住房统计数据来看,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土地价值的大幅上升,推动了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的迅速上涨。调研中群众反映,近年来被拆迁对象大部分是住房条件差、经济收入来源少的困难户,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房屋陈旧,结构简单,户均面积小,评估价偏低,所得补偿款确实无法购得适合居住的房屋。部分被拆迁户倾其全部养老储蓄,靠亲友扶持甚至举债购得新住房后,导致日常生活水平下降,亲戚子女深感负担沉重。价格居高不下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使“不足5万补足5万”的最低保护线形同虚设。对此,被拆迁人反映强烈,普遍认为拆迁和补偿是“计划经济”形式,安置和买房倒要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办,实在让人在心理上和经济上都无法接受。

  3.拆迁安置房源不足,安置过渡期过长,给被拆迁市民生活、工作带来困难。去年至今年6月份共拆迁住户18205户,由于拆迁量过大,安置房源不足,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反映至今年8月份,仍有47%的拆迁户没有入住新居,而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建设滞后,使拆迁户买不到房,造成中低价商品房和二手房迅速涨价,又让拆迁户买不起房。拆迁户一时搬不进新居,只能租房过渡,而拆迁补偿过渡费偏低(每人每月25元,按一户3人计,每月仅75元)。由于拆迁安置过渡期过长,房价上涨带动租金上涨,现在租间单间的租金至少每月300元以上,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有的拆迁户一时租不到房,只能投亲靠友。过长的过渡期,造成了亲友间的矛盾,给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困难,意见较大。

  4.动迁方法简单化,使政府形象受到影响。拆迁行为虽是一种民事行为,但社会和群众都把它看成是政府行为。一些拆迁公司由于利益的驱动和人员素质不高,出现了动迁方法简单化:有的拆迁项目仓促上马,拆迁准备不足,动迁会交底不清,缺乏过细的思想工作,造成被拆迁户不理解,甚至有的还有抵触情绪;有的拆迁工地野蛮施工,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成为扰民工程; ,语言粗鲁,强拆硬压,断电断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过激行为;有的随意调变补偿办法,使主动配合者吃亏,顶风者受益,使政府的形象受到影响。

  5.拆迁工作缺乏健全的监管协调机制,被拆迁人的权利较难得到保障。按照省、市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入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实际动迁过程中,由于动迁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如动迁未被提前告知,没有充分时间作搬迁准备,搞得措手不及;动迁补偿不公平、不合理,政府有关部门对纠纷、申诉的仲裁监管不力,缺乏解决问题的主动性,矛盾直上法院,加大了双方负担,加深了对立情绪;动迁户中的困难户缺乏社会协调保障,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拆迁补偿和国有企业相差甚远,给安置带来很大困难,缺乏有关部门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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