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总第151、152期

党委与人大的权力运作关系辨析

党委与人大的权力运作关系辨析

时间:2003-11-23 11: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党委与人大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都居于重要的位置,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党委与人大的关系,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人民的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曾几何时,人们把党对国家的领导理解为党组织直接掌握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从而把党组织变成了国家权力机关,造成党在国家权力机关之上行使着国家权力,在政府机关之外掌握着事实上政府权力的局面。许多事情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甚至“以党代政”,将真正的权力机关抛在了一边。有的人把人大比作“橡皮图章”,凡事只会举手通过。如此种种,无不误导着人们的言行,在理论上造成混乱,在实践上制约着党委和人大职能的发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其危害可谓大也,因此不容我们不去认真澄清认识,理顺关系。
  在政党领导国家的阶级社会里,无可争辩地存在着两种权力:一是执政党的领导权力,即执政权力;一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统治权力,即国家权力。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工作关系,实际上就是理顺党委与人大的权力关系。在我国掌握执政权力的是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权力的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统治阶级。执政党通过组织政府(在我国是领导国家权力机关)来实现自己的政纲;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组织(在我国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执行人民的意志和体现统治阶级的地位。这是两种职能不同的互相不能替代的权力系统,也是我国当前政治体制的基本格局。
  党委与人大的权力的实现,是紧密相关而不是孤立分割的。在我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领导者,但又不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的群众团体;党可以参与并领导国家权力机关,但党的领导成员又不是由全体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党可以充当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力量,但党的领导机关同样不是由人民和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国家政权组织。党与人民这种“是”与“不是”的关系,决定党对人民的领导任何时候都必须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才能实现。就是说,要使党的领导意图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就必须使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转变成有约束力的法律去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再以执行人民的意志为根据来具体的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正是党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实现自己政纲的权力运转过程。
要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工作关系,首先必须解决好党如何执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掌握执政权力。党的领导应该是高瞻远瞩的战略领导,不是事必亲躬的直接指挥;是总揽全局的抓大事的领导,不是庸庸碌碌的事务主义者;是组织协调各种关系和力量的原则领导,不是事无巨细的具体管理。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权就重大问题提供权力机关立法和决策,这也是国家权力机关议决事项的重要来源。党也有权向国家机关推荐本党优秀成员担任领导职务,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通过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以确保本党纲领、政策和既定目标的实现。
  要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工作关系,必须真正解决人民如何当家作主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党领导人民建立权力机关,不是为了民主的形式,而是为了让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真正实现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工作关系,不是人大与党委去分权,而是明确他们的职责,强化他们的职权;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性质,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经过长期斗争考验形成的。社会主义事业只有靠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完成,这是中国近百年来历史的结论,也是中国人民经过付出巨大牺牲之后作出的历史选择。在我国,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象我们党这样集中了那么多先进分子,组织得那么严密和广泛,为中华民族做出了那么多牺牲,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前进中善于总结经验,郑重对待自己的失误,以形成并坚持正确的路线。党有资格也有能力领导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事实已做了最好的回答。国家权力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并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维护和强化党的领导,以更好地完成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任。
  党委要支持权力机关树立自己的权威,确保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机关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于法,来自于法的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活动。宪法和法律规范着所有的人,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也规范着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本身就是具有权威的一种体现。权力机关有解释宪法和法律并 维护、监督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它的监督和追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就树立了自己的权威;自身具有了权威,才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要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论党委与人大,要保证政策的正确性,就必须集思广益和民主协商,即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展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时,要真正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然,多数人通过未必都正确,但目前的政治条件和人民愿意接受的政治原则是:个人的错误,应该由多数人来防止和纠正;多数人如果错了则只好由历史去评判和纠正。
  要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扎扎实实地走群众路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有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蕴涵着巨大的能量。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是出自某个或某几个“天才”人物的头脑,而是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只有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有可能同革命和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党才有可能实行正确的客观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来自于群众,人大与群众的关系尤为密切。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深入人民群众,它就会获得新鲜的血液、丰富的能量和无尽的智慧,它的职能作用就会更好地发挥。
  要理顺党委与人大的工作关系,反映在党委方面上就是要注重宏观、纲领性领导,既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发挥党的执政作用,又要善于放权,不能以党代政,以权代法。反映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是既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管理作用,又要接受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路线的领导;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位”。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实质是党政之间的权力关系,归根结底表现为党同人民的关系。因此,理顺党委与人大的权力运作关系,对于做好党委和人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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