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3期

终身遗憾——案底

终身遗憾——案底

时间:2004-01-23 12: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美国刑法规定再犯从重,凡是犯罪被处罚的,再犯罪就要从重处罚。美国移民法律有一个条款,曾经涉及“不诚实”(dishonest)罪案的人,无论所犯罪行轻重,都不能得到移民资格。所谓“不诚实”的范围,包括偷窃、行骗、亏空公款等。有这么一个案例:一位来自中国的女孩,父母把她送到美国读书,未考上大学,在一所社区学院读书。一次她和同学一起偷了超市的东西,当场被抓获。后来被控以轻微偷盗罪送上法庭。她在法庭上没有雇请律师,也没有要求法庭配给公众辩护律师。法官对她宣读她的权利,告知她被控偷盗的罪名,并告诉她,由于是初犯,可以有三个选择:1.认罪并接受监守行为,参加感化和社会服务,法庭将考虑撤销控罪,不留刑事记录。2.她认罪,判罚600元,监守行为一年,法庭将有刑事记录。3.她可以选择“不反对控罪”(No Contest),结果和认罪一样。第一种选择是美国法庭对初次犯罪轻微的人采取的宽大处理的方法,让犯罪人有一个不留案底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个女孩不知、不懂美国的法律。她听完法官的话后问:“你所说的记录会不会寄给我父母?”法官答:“你已经23岁,是对自己负责的成人了,我们不会通知你的父母。”这个女孩想了想,对法官说:“我认罪罚款好了!”此话一说,旁听的人都惊讶了,法官也愣了。法官又问她:“那你就得罚款600元,并且留有记录了。你真的明白了吗?”女孩说:“我明白了,因为我是偷了人家的东西。”

  女孩子是老实人,承认偷了东西。罚款600元也不算是个天文数字。但她未必知道留下这个记录可能影响她的前途,而且将影响一辈子。当然这里也有一个东西方文化差异的问题,中国孩子犯了错最怕父母知道。殊不知父母知道不会影响前途,但给法庭留了记录,要影响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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