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决定
时间:2004-01-30 17: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2004年1月15日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无锡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议案》,决定如下:
一、《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的依据、基本原则、保护内容、实施时序及保障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市文物保护的实际,予以批准。
二、《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是《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三、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工作,为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创造条件。
四、无锡成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后,《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即作为《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本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无锡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议案》,决定如下:
一、《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的依据、基本原则、保护内容、实施时序及保障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市文物保护的实际,予以批准。
二、《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是《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三、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工作,为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创造条件。
四、无锡成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后,《无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即作为《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本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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