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4期

人大权力如何落地

时间:2004-03-23 12:3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广东清远连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否决了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屠宰管理条例>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开广东县级市人大否决本级政府报告的先例。该报告零票赞成、18票反对和1票弃权,该市人大常委会对于这份政府报告提出尖锐批评。(1月8日《羊城晚报》)
  审议政府报告,本来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这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相对于西方的总统制和议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更有权威。美国三权分立,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与行政、司法是并立的,英国的议会制度中作为立法机构的议会虽然领导政府,但与司法并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权威高于作为行政机构的政府和司法机构的两院(法院检察院),一府两院的负责人由人大选举任命,一府两院要受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这种制度体现的是一切权力归于人民的思路。因此,无论政府还是两院,如果工作有疏漏,人大代表有意见,其工作报告不能被通过,就不是什么稀奇事。
  但是,就目前情形看来,与宪法赋予人大的绝对权力相比,人大的权力有些似乎还悬在高空,没有真正落地。人大对一府两院的领导与监督,形式重于实质。因此,人大否决一府两院报告的消息是凤毛麟角,到目前为止,省级人大尚未有否决一府两院报告的先例,县级人大多少年来也仅仅三五起。如果什么地方发生了人大否决了一府两院报告,必定会引起轩然大波。如去年湖北省南漳县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血吸虫病防治情况报告被人大否决,在当地引起振荡。而2001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沈阳市人大通过,更称为当年震惊朝野的新闻。
  既然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的职能,那么,就必然包含着这种报告可能被否决的可能性。现在,全国县级政权有2000多个,市级(地级)2000年底是259个,这几年大量地改市,数量更有增加,省市县各级人大机关数千个,每年召开会议,至少要审议一府两院三份工作报告。由此推算,仅仅各级人大每年大会审议的报告就在万件以上,这还不包括其他专题报告。每年数万甚至数十万件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被明确否决的也仅仅是这么寥寥数件,不及万分之一。通过率何其高,而否决率又何其低也!当然,通过率高,否决率低,也许是政府与两院的工作确实很出色,很完美,没有任何让人大代表不满的地方,所以,每次审议,都会通过甚至高票通过。但是,从现在人们的感觉,从媒体报道的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司法机关徇私枉法的事实看来,不少地方的“一府两院”的工作与人民的满意,距离还是很大的。“一府两院”的工作与人民的要求距离大,但其工作报告在人大大会上却常常被通过,甚至高票通过,一致通过,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因为人大权力还没有真正落地,人大真正成了人们所说的橡皮图章。这与我们正在进行的民主建设是不相称的。
  人大行使权力的软弱,有现实的原因。在我国目前的权力格局中,国家权力的分工,行政权力一极独大,侵蚀了司法和立法的不少权力。有些政府习惯于先斩后奏,等生米做成熟饭后让人大承认既成事实。人大也习惯于这种事后同意的走过场的程序。1月13日《新京报》文章《落选人大代表上京递交申诉:替人民说话惹了谁?》说的就是湖北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的遭遇:在一些官员眼里,这位积极提议案,提建议,监督政府的代表就是添乱,有的人还说他像只苍蝇。2002年12月,他自费编了一本小册子《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内容都是从民政部公开出版的一本关于基层选举的书里摘抄的。有关部门把这小册子定为非法出版物,说内容违法,罚款8000元。由此可见人大代表行使职权面临的困境。一个人大代表如果很努力很出色地行使权力,很可能就会受到打击迫害,尤其在卸任之后可能会有更大的麻烦。
  因此,人大如果要真正把自己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落到实处,那么,人大代表的的各项权利应得到保障,他们可以不受干扰影响,没有后顾之忧地工作,就是前提之一。一个行使人大代表权力的人如果因为履行职权便连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都要受到威胁,那么,谁还敢在大会上坚持原则,给一府两院投否决票?□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