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4期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大代表的素质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大代表的素质

时间:2004-03-23 12:3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这种作用必然导致资本投资及收益分配的多元化,并进而导致价值取向及思想意识的多元化。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大代表应有的素质无疑对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十分重要。
  中共十四大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当前我们面临着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新形势,新形势对人大代表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
  1、忠于宪法,唯法为准的素质。人大代表依法产生。其基本职责一是制订和修订宪法和法律法规;二是监督“一府两院”在管理国家事务中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法是代表及其工作的魂,忠于法,唯法为准是人大代表应具的关键素质。人大代表应该是学法、守法、执法的模范,切实做到依法说法,依法办事;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执行;切实做到在权、情、私面前唯法为准。
  2、忠于选民,为民执言的素质。人大代表依法由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见依法行使权力。人民是代表的根,忠于选民,为民执言是代表应具的根本素质。人大代表必须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忠实代言人;必须切实做到“知民情、理民事,诉民意”,保证在行使代表职务中忠实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必须切实做到在权、情、私面前以民为重,恪尽人大代表的职责。同时,要善于积极沟通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做到既“民情上达、政情下达”,又坚持原则、以理服情,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忠于事实,踏实勤奋的素质。以事实为依据,用事实说话是人大代表应具的基本素质。所谓事实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真,二是实。一切道听途说,以偏概全的传来之言都不是事实。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事情的真实情况才能“就事论理、就事说法、就事究因、就事提案”,从而正确有效地监督和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
  现阶段,人大代表就代表职务来说多是兼职的,相当一部分代表都同时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职务,但人大代表是一种法定职务。学习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联系选民、调查视察、书写议案和督促议案的实施,以及参加代表大会及代表小组活动都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所有这些都是代表职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每个代表必须妥善处理好代表工作和其它工作的关系,脚踏实地的做好代表工作。把代表工作看成是软任务、虚工作,采取应付的办法就辜负了选民的委托和期望,就是失职,就丧失了一个人大代表应有的素质。
  4、胸怀全局,着眼长远的素质。人大代表应当具有来自选民高于选民的境界。来于选民不能忘本,高于选民才能代表选民的根本利益。一个人大代表应当十分重视本选区选民的意见,但必须把他们的意见放在全局中加以考虑;应当十分关注本选区选民的利益,但必须把他们的利益放在长远中来衡量。只善于代表选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不善于代表人民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人大代表从根本上讲是不称职的。
  5、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的素质。在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个人大代表不仅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履行代表职务的人大工作知识,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大潮和人大工作“审、议、决、督”的各个环节中真正行使好代表职权,发挥好代表作用。人民需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式的代表,更需要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能正确代表自己利益,有效行使职权的代表,这是全民素质普遍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
  时代呼唤高素质的人大代表,人民希望自己的代表具有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的良好素质。不断提高代表素质既是一个长远的历史课题,也是迫在眉睫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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