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5期

平行的两个法律系统和法院系统

平行的两个法律系统和法院系统

时间:2004-05-23 12:4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两个法律系统

  如果你碰到一位美国律师,问他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他会反问你:你问的是哪个州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此,你不要惊讶。

  美国的政体为联邦制。美国独立后,由13个殖民地组成美利坚合众国,并由13个州,逐步发展为50个州。由于饱受殖民统治的痛苦,1787年参加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宪法大会的代表,他们恐惧像英皇乔治三世那样的独裁的殖民统治者卷土重来,因而,乔治·华盛顿(第一任总统、宪法大会主持人)、詹姆斯·麦迪逊(宪法起草人、律师、第四任总统)等人,就考虑如何让13个州保持独立和保有权力。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节列出了联邦政府被授予的权力;没有列明的仍归各州政府。美国中央政府的权力来自地方联合同意下赋予的,美国政府的权力分配与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同。美国联邦政府制订了宪法和法律,每个州也都有州宪法和法律。联邦宪法规定了如何组织政府、人民的基本权利等;联邦法律规定政府、国会、法院的运作程序,跨州事务(如邮政、航空)等方面的规则。一般与人民日常生活有关系的大部分法律,例如婚姻、遗嘱、劳工、商贸、房地产等,都由各州自己规定。所得税也是一样,有联邦所得税,各州对所得税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比较富的一个州,所得税率比较高,内华达州是沙漠地带,为了鼓励人们到该州居住,该州免缴个人所得税。

  了解了上述情况,你对美国律师的问话就不足为奇了。

  两个法院系统

  美国法院设置上有两个平行的法院系统,即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系统。由联邦政府设立。分三级:(1)地区法院。美国国会将全国划分为94个联邦司法地区,每个地区设立地区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是联邦的审判法院,可以有证人作证,陪审团出庭参加诉讼。(2)上诉法院(巡回法院)。美国国会将地区法院分12个组,使其成为12个巡回区域,设立12个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的法官只审查地区法院裁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法院法官也对联邦行政机构作出决定的案件进行审查。(3)最高法院。设在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共有大法官9名。联邦法院系统共有法官1500名,均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联邦法官职务为终身制,只有在极少情况下经由国会弹劾和犯有叛国、受贿或其他重罪和轻罪,才能免去其职务。联邦宪法还规定禁止降低联邦法官的工资。

  州法院系统。由州或州之内的县(与我国的县不同)或市设立。一般分为四级:(1)市立法院。是州法院系统中的基层法院,仅有有限的管辖权,其处理的案件可上诉至高等法院。(2)高等法院。具有普遍的管辖权。其处理的案件可上诉至管辖该高等法院的中级上诉法院,其判处的死刑案件可直接上诉至州最高法院。(3)中级上诉法院。依据人口多少来设置。上诉审中不能提供新的证据,也不设陪审团。它仅审查下级法院的裁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4)最高法院。具有特定的管辖权,是州内案件的最终裁判者。市法院与高等法院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为标的25000美元。刑事案件为监禁刑徒刑1年。

  州法官的产生根据各州宪法规定,既有州长提名,州议会批准,这些法官的职务是终身的;也有选举产生,任职年限也有不同,这些法官职务不是终身的,到选举年要参加竞选,竞选不上就要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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