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6期

医疗机构体制改革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医疗机构体制改革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4-07-23 13: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应建立良好的卫生改革环境。政府应加强对公立医院(卫生院)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统筹改革全局,部门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卫生改革深化的配套政策。

  应明确股份制医院的性质。依据关于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规定,建议采取“试点探索、正确引导、规范操作”策略,选择少量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探索,原则上仍纳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利润分配实行分类政策,国有股的盈利部分应当主要用于医院的再发展,而社会股部分的利润允许回报出资者。

  应妥善处理改制医院人员身份转换问题。公立医院(卫生院)转制后人员的身份问题是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瓶颈,建议完善卫生人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和过渡政策,制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自谋职业、离岗退养、提前退休等配套政策及规定。

  应改革医院(卫生院)干部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建议取消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改革现行的干部任用方式,尤其是公立医院(卫生院)院长的任用方式,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现公立医院(卫生院)院长职、权、利的统一。同时,分配实行岗位绩效挂钩,拉大分配差距,在绩效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原则。

  应明确改制医院的税收政策。对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应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院应延长实行优惠政策的期限,以鼓励其发展,进一步促进形成竞争、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

  应加快建立科学的医院评估体系。严格制定卫生医疗机构(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交易规则、监管制度、资产评估等规范及程序,推动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转。□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