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6期

精心组织执法检查

精心组织执法检查

时间:2004-07-23 13: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这一监督制度的内容,在运用形式上进行了改进和创新,使检查制度不断完善。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应该是全方位的,增强监督实效要体现在执法检查的全过程。

  精心选择检查的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有300多部,选择好检查的法律项目尤为重要。我们认为应着重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忧民之所忧,想民之所想,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开展执法检查,人大代表欢迎、人民群众支持,这样的检查容易取得实效。

  轻车简从,深入群众 我们应努力改变执法检查重声势、重形式、轰轰烈烈走过场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做到轻车简从,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贯彻实施国家法律的意见和建议,和人民群众一起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实践证明,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有助于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问题的根本所在,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对待检查时发现的问题 对贯彻实施国家法律好的单位,要充分肯定、广泛宣传,必要的情况下应给予表彰,使他们的经验得以推广;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帮助他们理清思路,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应轻描淡写地说说了事;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要高度重视,不便直接作出处理的问题,应尽可能地收集有关材料转交主管机关,并督促其依法进行处理。

  提高执法检查报告的质量 执法检查报告是执法检查组成员各种观点的提炼和总结,是执法检查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赖以改进工作的主要依据。报告中应对被查部门在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的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要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应避免空泛的说教或要求。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更容易引起被查单位的重视,真正能够起到促进他们改进各项工作的作用。

  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 执法检查报告转交被查部门后,如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是执法检查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但却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常常是一纸文件便完事了。这样就违背了执法检查工作的初衷,使执法检查工作失去了意义。常委会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被查单位检查他们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分析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是否切实可行并及时作出调整。惟有狠抓跟踪监督,才能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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