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04-08-18 08:4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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