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会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04-08-18 08:4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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