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会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惠山、青龙山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惠山、青龙山的决定

时间:2004-08-18 08:4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04年7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惠山、青龙山是无锡的城市“绿肺”,是无锡建设生态城市和滨湖山水城市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保护好惠山、青龙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目前,惠山、青龙山在保护、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为加强对惠山、青龙山的保护,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制定保护建设规划,坚持有序开发建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紧修编制定惠山、青龙山的保护建设规划,加强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统一规划,全面保护,有序建设,重点加快惠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开发与建设。
  二、组建统一管理机构,实行严格依法管理。要及早解决目前多头管理、无序建设的状况,明确管理主体与职责。市人民政府要组建保护建设的统一机构,全面负责惠山、青龙山的保护与建设工作,严格依法规范管理。
  三、加强综合整治,推进保护与建设。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惠山、青龙山范围内存在的乱开乱挖、私埋乱葬、私搭乱建等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处理调整好各方利益,确保各项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注重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建设品位。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保护与建设步伐;加强主要景点及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修复好风景名胜古迹;充分挖掘、修复和宣传历史人文景观,提高建设品位;加强林相改造,提升绿化水平。力争通过3-5年努力,把惠山、青龙山基本建设成为我市重要的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本决定中惠山、青龙山的范围包括惠山、锡山和嶂山、莲花山、青龙山、舜柯山、东湾山、鸡笼山等各山体及其坡地。
  本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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