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会议

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4-08-18 08:4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汇报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2003年,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列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并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本着“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治理工作要求,在全市积极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经过一年多来的努力,我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些违规收费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收费观念日益增强,收费制度日趋完善,收费行为日趋规范。各地区基本形成了由政府牵头,教育、物价、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目前,整治工作还在进一步深化中,并正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的民心工程。对此,市政府十分重视,分管教育的领导多次出席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规范教育收费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反复强调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治理工作作为纠风治乱工作的第一大事来抓。同时,还反复强调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思想和姑息态度,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治理工作抓实做好。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各地都建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把规范教育收费纳入了各地年度工作目标,并实行了目标责任管理制,确保了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和统一整合。为此,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建立了由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市纠风办分管领导参加的无锡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明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召集人,并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加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研究制定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同时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并设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联席会议的要求,我市各市(县)、区也都有政府牵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由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大了整治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力度。
  3.明确工作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我市各地区认真贯彻了以改革为动力,以治本为目标,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教育与查处相结合、防范与监督相结合以及全面整治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的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方针,并将整治教育乱收费纳入了各地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的范畴,在国务院七部委和省六厅办局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后,市联席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专项治理精神多次作了部署,市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先后七次召开了二市七区领导、直属学校校长书记和大中专院校负责人会议,部署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和教育行风建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市(县)、区也都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如江阴市仅去年下半年就先后召开五次专项会议,分管教育收费的副市长先后三次在会上作指示。滨湖区全年先后召开九次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规范收费的政治意义。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切实加强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宣传教育,为我市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项教育收费行为
  1.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2002年,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发出通知,
要求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活动,我市立即作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
,并根据无锡的情况提出了《关于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的意见》。在创建活
动中,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收费的制度,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
申报审核审批制度,代办费收费规范管理制度,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以及
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市教育局局长又分别与各市(县)、区教育局局长、市直属学
校校长签订了《规范教育收费责任书》,明确了局长、校长在教育收费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
。各市(县)、区教育局局长也分别和各辖区的校长签订了责任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
学校”两年来,我市已有346所学校达到了“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目标,其中29所、省重点
高中全部达标,从而为转评星级学校创造了条件。今年,我市根据违规收费容易反弹的特点
,又提出了实行“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年审制度的要求,明确对年审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
并取消学校及校领导当年的各种评选评优资格,限期不能整改的,将收回“教育收费规范学
校”证书。这一措施进一步深化了我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从而完善了教育收费长效管理的
机制。
  2.以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为重点,有效制止了一些违规收费热点问题。为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六厅办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
去年5月,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明令各地必须禁止办收费班。接着在全市教
育收费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了要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以办“特色班”、“实验班”、“寄
宿班”、“双语班”等为名收取“捐资助学”款。会上同时明确:凡原来由各市(县)、区物
价局核准允许收费的,2003年一律废除。对上述决定,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全社会作了公开承
诺,并保证对继续顶风违纪的,将有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另外,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问题上,市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2003年,除少数地区对一些历史上曾为学校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如曾向学校捐资几十万或上百万的)和为照顾投资者及一些高层次科技人员的子女而适当降分录取外,各地、各校在招生计划内严格执行了“三限”政策。
  3.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致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在种种教育违规收费中,“择校”违规收费是很重要的方面。而“择校”热的出现与学校发展相
对不均衡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办好每一所学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择校”乱收费的问题
。为此,我市制定了《无锡教育实现“两个率先”行动纲要(2003年~2010年)》着力推进无
锡教育改革与发展,切实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以不断满
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目前,整个布局调整工作正在稳步有序的进
行中。
  在加强收费管理、制止各项违规收费的同时,我们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建立了对特困学生的困难补助制度,明确对低保对象子女在学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全免(小学70元/生·学期,初中100元/生·学期),代办费减免50%;低保对象属于孤儿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学费、杂费、住宿费全免;低保对象“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读的,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等六条减免规定。对突发重大事故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一些地区、学校开辟了“绿色救助通道”。另外,我们
还会同市物价局对一些专题进行调研,如对一些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寄宿生收费进
行成本核算,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了收费标准,并联合发文确定,这样堵了歪门,
开了正门,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一些地区招收寄宿生违规收费的热点问题。
  (三)强化监督,从严查处,坚决治理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1.切实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2003年9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即刻着手研究落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在9月1 7日之前对照省提出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24日前各市(县)、区对辖区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决定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两个检查组,采用随机检查的形式,通过查帐、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各市(县)、区学校自查自纠的
情况。通过对各市(县)、区、市直30所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情况的
检查,进一步了解了我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制
定整改措施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和依据。
  2.全面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相继召开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对专项治理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同时,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了以物价、监察、教育为主的检查组,对辖区内的中小学进行了全面检查。有的区为了切实保证各校自查自纠的质量,在自查前开展了“收费放样检查”活动。即由物价局、教育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带领全区窗口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到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共同寻找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各校的自查;有的区则组织了多个检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都作了认真的清理,该清退的全部作了清退,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市共清退各种违规收
费1054万元(其中绝大多数是少数学校的办班收费)。
  3.坚决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于顶风违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我市坚决实行了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如滨湖区新安中学校长,虽到任才3天,但因未能及
时制止前任领导向部分寄宿生收取赞助电视机的违规问题被有关报纸曝光而受到行政警告处
分,原书记、校长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锡山区厚桥中学校长、书记也因通过编班形式,将
学生成绩好坏作为寄宿条件和向部分未达线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还有7所学校的校长因乱收费而被诫勉谈话,5所学校受到通报批评。与此同时,各地都严肃了教育收费纪律,强调了违规收费一票否决制。明确凡有乱收费行为的,不仅将取消各种评比资格,同时将取消领导干部年终评优资格。如江阴市教育局近两年来就取消了24所学校评比各类先进的资格,取消了24位正职校长年终考核优秀的资格。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在《无锡日报》上公示当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今年,还通过《无锡日报》和政府网站、教育网站以及向社会发放宣传材料等途径,就实行教育政务公开,优化服务、规范教育收费等八个方面向全社会作
了公开承诺。同时,市政府还开设了“无锡行风建设专栏”和“无锡教育行风建设专栏”,
并公开了网址和教育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到目前为止,全市所有的学校都建
立了教育收费公示栏,全年公示所有教育收费。对市民举报有关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基本做
到了件件有调查,件件有结果。
  二、当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对整治教育乱收费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教育收费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所以违规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仍不能与“三不”(不收取择校费、不与入学挂钩、不与分数挂钩)脱钩。由于学校教育客观存在的不平衡性以及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因素,择
校(市内跨学区借读)的情况仍客观存在,因而导致择校捐资助学问题的存在。
  二是少数学校违反审批程序和规定,擅自立项收费的情况仍然存在。如小学生毕业会考费、住宿生开水费、 金卡工本费、学生实习材料工具费、公物押金费、档案退档费等等。这些收费,标准虽不是很高,但名目较多,影响不好。
  三是一些服务性收费不能体现自愿原则。如在规定范围之外的教辅用书,各种复习资料、饮水费、课间奶费、保险费、报刊杂志费等等,在部分学校仍存在着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的情况。
四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入托、入园收费市民反映较大。
  三、进一步整治教育乱收费的意见及措施
治理教育乱收费仍然是2004年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巩固去年治理工作的成效,防范违规收费热点问题的反弹,切实保证省提出的“三下降一提高”(有关乱收费问题的举报、乱收费的金额和乱收费的案件有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高)目标的实
现,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管理力度。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教育。
要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教育干部从思想认识这个源头上牢固确立依法行政、规范办学、依法收费的观念,坚决贯彻“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切实从维护政府形象、稳定社会发展、改善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出发抓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以教育、物价为主、纠风监察组织协调,财政、审计积极配合的齐抓共管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领导工作机制。按照中央提出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 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
落实” 的工作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规范教育收费
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三)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我市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同时,要足额征收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等各项教育规费,合理分配和使用财政性教育经
费,并尽力确保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以促进义务教育的改革
和发展。
  (四)要继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的政策。加大“三限”政策落实的检查和监督,对继续违反“三限”政策的,将进一步加大查处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改制”学校的办学行为,查纠因办学行为不规范产生的乱收费行为。
  (五)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收费问题,将会同市物价局进行认真梳理,并根据幼儿园的不同等级按类别核算,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在明确收费标准后,将不允许再另行收费,如有违规的,将严肃查处。
  (六)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做好实行“一费制”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并确保在秋季开学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的意见》(教财[2004]7号)中关于“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精神,我们将会同财政局、物价局进行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市的意见。目前,此意见正在会审过程中,一旦确立,将认真贯彻落实。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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