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总第157期

为人民把好任命关

为人民把好任命关

时间:2004-08-23 13: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近年来,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严格把关,规范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命权。

  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市法院、检察院提请的法律职务任命,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细致的资格审查,达不到任职资格要求的,不得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其担任相应的职务。

  二是严把任前考察关。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一起对市法院、检察院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考察,听取对被提请任命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评价,提供市人大常委会决策。

  三是严把任前考试关。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被提请任命人员的综合素质,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明确了考试内容、考务工作和考试方式。按照《考试办法》的规定,对被提请任命的人员,集中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与否作为可否被提请任命的前提条件。同时,将考试成绩提交市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作为投票表决时的参考。

  四是严把任前公示关。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委组织部对被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情况反映,作为对被提请任命人员全面求考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五是严把任前初审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关于人事任免情况的介绍,对“一府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的事项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2004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在讨论市人民法院有关提请任命事项时,认为其中一名同志还不完全具备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资格,建议市人民法院暂缓提请任命。会后,市人民法院做了进一步考察研究,并撤回了对该同志的提请任命。

  六是严把任前承诺关。为把任前监督和任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2000年6月起,凡“一府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都要到会作任前承诺,并将承诺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004年4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市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14位法官作任前承诺时,有2位法官的任前承诺存在抄袭嫌疑,是不重视、不诚恳、不认真的表现。在进行人事任命表决时,这2位法官未获通过。

  七是严把投票表决关。对拟任人员进行审议表决,是人事任命工作最关键的一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听取提请机关的人事任命案,说明任命理由,并介绍提请任命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实绩、法制观念、业务水平等主要情况。分组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了解到的情况,对任命人员认真审议,畅所欲言。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被提请任命人员获得当选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当场颁布任命书。

  八是严把任命公布关。“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以公告形式对全社会公布。同时,及时下发文件,把决定任命、任命事项,通知“一府两院”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市代表小组和各镇人大、政府。对于提请任命人员的得票情况,还通报市委组织部,并在《人大通讯》上公布,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九是严把任后述职关。199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每届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都要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共听取和评议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报告70人次。为提高对被任命干部监督的实效,每次述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围绕德、能、勤、绩等4个方面12个栏目,以无记名方式,对述职评议人员进行民主测评。1995年6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1名局长进行述职评议民主测评时,大多数认为不合格,建议市委、市政府调整了他的工作岗位。2000年12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评议市公安局局长吴崇翟的述职报告后,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授予吴崇翟同志“模范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

  十是严把工作评议关。199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评议公检法系统、教育卫生系统、城乡建设系统、劳动系统等方面的活动。这些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大都是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市人大常委会抓住工作评议的契机,针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督促任命干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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