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次会议

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汇报

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4-10-18 08:5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向会议汇报我市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意见,请予审议。
  一、全市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1998年11月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我市人民法庭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以法庭建设的规范化、规模化、正规化、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加强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实现法庭设置规模化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网络格局的形成,乡镇撤并、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以及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对人民法庭提出的新要求,以往数量过多、过于分散的人民法庭布局制约了人民法庭正规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设立法庭“两便”原则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从1999年开始,我们以布局合理化、设置规模化和审判高效化为原则,对全市人民法庭进行了调整和撤并。2002年下半年,中共无锡市委转发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省法院也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据此我们对全市人民法庭的布局再次进行科学规划,实施了调整、撤并。这次撤并综合考虑了地区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交通和当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经过基层法院上报、中级法院审核、省法院实地调查、下达批复等程序,基本完成了人民法庭布局调整工作。截止到2004年8月,全市共有人民法庭24个,其中江阴6个,宜兴6个,锡山4个,惠山3个,滨湖2个,南长、北塘和新区各1个,平均每个法庭管辖3个乡镇(街道),平均管辖人口15.5万人。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28579件,占所属法院收案总数的36.9%,审、执结案件27216件,占所属法院结案总数的37.3%。每个法庭年均受理案件794件,审结756件。基本实现了法庭设置规模化的要求,达到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
  (二)健全制度、严格监督,实现法庭管理规范化
  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市法院加大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力度,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约束。一是依托网络平台,逐渐形成“大立案”格局。目前全市共有16个法庭实现与所属法院的计算机联网,占66.7%。二是加强建章立制,完善规范管理体系,把法庭的各项工作纳入“办案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制度化”的轨道。三是落实“一岗双责”,使法庭庭长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切实负起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和队伍建设的任务都能得到有效的完成。
  (三)增强人员素质,实现法庭队伍职业化
  一是选准、配好法庭庭长。把那些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事业心强、有责任感、乐于到艰苦的地方工作的干部,选拔到法庭庭长位置上来。二是为法庭配足配强审判力量。全市法庭目前共有在编人员140人,占所属基层法院总人数的16.5%,另有借聘用人员123人。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的23人,占16.4%;30至45岁的94人,占67.1%,两项合计占83.5%:法庭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39.9%,大专以上占55.1%。40名正副庭长平均年龄36.8岁,多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是健全机制,实现人员有序流转,把法庭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我们要求,新进法院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一般都要到法庭实习锻炼;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后备干部也要到法庭挂职锻炼。近年来,大批年轻的审判骨干和后备干部到法庭任职锻炼,有相当一部分走上了领导岗位。四是加强指导和日常业务培训。通过建立指导计划制度、业务学习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和重大案件协调制度,把对法庭工作的指导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升法庭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加快物质装备更新步伐,实现法庭建设现代化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要求,通过法庭撤并和改建,物质装备建设在规范化、规模化上有了较大进步。全市24个人民法庭有13个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了省法院规定的最低1000平米的建设标准,其中,锡山安镇法庭、江阴周庄法庭和宜兴官林法庭均超过2000平米。全市人民法庭的交通、通讯装备进一步得到的改善。各人民法庭均配置了专门的业务用车,平均每个法庭有业务用车2辆,电脑7台,程控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其他办公设备基本齐全,大部分法庭实现了与院部的计算机联网,部分法庭已率先配备了远程电子盖章系统。办案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制作法律文书、进行案件管理。
  (五)积极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彰显法庭工作特色全市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自身优势,从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途径和措施,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优良传统,开展审务进村镇、进社区活动。通过预约开庭调解、上门开庭调解、设立“假日法庭”、开设快速审判通道等多种方式,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诉讼。二是实行繁简分流,落实“两便”原则。对那些诉讼标的不大,争议较小,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开展司法救助,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确有因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对涉及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案件尽可能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另一方面加强诉讼指导和举证引导,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四是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共同构建“大调解”格局。各法庭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典型案件、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聘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召开典型纠纷分析会等方式,帮助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调解技能,保证调解协议的质量,有效实现了法院诉讼调解与民调组织调解的对接,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矛盾的缓冲机制和预警系统。
  二、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
  全市人民法庭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发展还很不平衡,优势与不足并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任重道远。
  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施行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第十八条的规定,一类人民法庭功能性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为1500~1890平方米。我市地处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达地区,人民法庭管辖的人口多、案件数量大,应按一类标准执行。但我市目前只有5个人民法庭达到一类下限1500平米标准,仅占法庭总数的20.8%;即使按照省法院要求的苏南地区法庭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米的标准,达标率也只有58.3%;还有2家法庭建筑面积小于400平米,这与我市经济发达的地位很不相称。从人民法庭基础设施的功能性要求看,全市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民法庭的设施和功能与最高法院颁布的建设标准不相符合,正面临着新一轮的改建或重建。要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困难是缺乏资金和征用土地问题。资金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人民法庭基本建设的重要因素。
  (二)法庭审判任务和审判力量的矛盾突出
  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28579件,占所属法院收案总数的36.9%,审、执结案件27216件,占所属法院结案总数的37.3%。全市人民法庭以占所属基层法院16.5%的在编干警人数完成了37%的审判工作量。法庭人员配备不足,配置上也不尽合理,书记员和法警缺口较大,全市24个法庭配备法警的仅有3家。在法庭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大量聘用临时人员。而聘用人员无论从法律专业素养还是纪律自我约束方面都与在编干警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参与办案的聘用人员不文明执法,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三)法庭人员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全市人民法庭具有本科学历的已占近40%,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人民法庭人员紧、任务重、业务面广,对人民法庭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相对薄弱,特别是审判技能培训滞后于学历教育,法学知识的更新与审判技能的培养缺乏协调发展,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果。
  (四)法庭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有待提高,法庭物质保障有待进一步改善根据中办发[1985]47号和劳人薪[1987]56号等文件规定,人民法庭的庭长职级可以定为副科级和正科级。但目前我市法庭都按“股级”单位建制,法庭庭长多定为享受副科级待遇,没有一个定为正科级,不能体现人民法庭应有的地位,不利于调动法庭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人民法庭的经费保障与法庭诉讼费收入、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程度等有很大关系。一些法庭经费依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给予支持,使其在法庭工作上不可避免地易受干预,影响和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
  我们在全面总结法庭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认真分析人民法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对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进行了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的发展方向。
  (一)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以战略的眼光、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纠纷矛盾的最前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我们要从改革发展的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法庭建设的重要性。基层人民法庭通过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强与弱、水平的高与低、形象的好与坏,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巩固息息相关。在当前的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关键是要明确思路,合理布局,整体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的高速增长有力地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农村乡镇撤并和区划调整使一批中心小城镇成为农村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市交通建设特别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公路交通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极大地缩短了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以审判方式改革为切入点的法院改革对人民法庭的规模化、规范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市中级法院近期已经制定了《全市人民法庭建设纲要》,并正在研究具体实施细则。其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为原则,以建设规模化、规范化、正规化、现代化法庭为目标,将资源的优化整合作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切入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中心法庭,力争通过2—3年时间,使人民法庭的设置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应有的规模,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从而使我市人民法庭建设实现质的飞跃。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组织建设,创建一流队伍。要将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善于管理、善于协调的同志选拔为法庭庭长,并努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提高法庭庭长职级待遇;要畅通进人渠道,充实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逐步缓解人力需要的矛盾;要坚持党、团支部建在法庭的原则,完善党、团组织生活制度;要积极实施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之间的轮岗和交流,把人民法庭建成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审判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从加强人民法庭的自身建设着手,牢牢抓住司法公正这个关键,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以作风建设为抓手,落实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人民法庭内部管理,突出人民法庭的窗口地位,全面实施各项便民措施,努力树立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公正形象、高效形象、廉洁形象和亲民形象。
  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的审判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第一,要在方便群众诉讼方面加大力度。积极运用远程立案、就地审理、诉前和诉中调解、快速审理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及时调处诉讼纠纷。第二,要在司法救助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规范司法救助的决定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参与诉讼。第三,要在扩大简易纠纷的适用范围方面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第四,要在强化诉讼调解方面加大力度。依法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能力和水平。第五,要在执行工作方面加大力度,保证办案效果。第六,要在指导人民调解方面加大力度。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
  四是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市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应领先全省,领先全国,率先达标。我们将根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出详细实施计划,力争在2007年底使全市50%的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办公现代化的一流法庭,达标率百分之百。
(三)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共同开创我市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一要进一步增强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责任意识。两级法院要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研究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挂钩制度,全市法院班子成员都要相应明确一个人民法庭作为工作挂钩点,经常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二要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中级法院要通过审判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庭的审判监督,对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有司法不公迹象的裁判结果要对审判全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针对人民法庭在审判工作可能遇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案件,要依法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法,减轻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压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要加强对人民法庭法官培训力度。中级法院要把人民法庭审判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加以明确,定期安排人民法庭专项培训,全面提高法庭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司法水平的提高。
  四要切实帮助人民法庭解决实际困难。中级法院要在人员配备、物质装备、干部待遇等方面加大对下级法院的支持力度,帮助基层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基层人民法庭遭遇非法干预时给予有力支持。要为法庭干警解决工作、待遇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基层,服务百姓。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为创建“平安无锡”“法治无锡”,为无锡争创“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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