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代表们提出更多高质量的议案
希望代表们提出更多高质量的议案
时间:2005-03-02 08:5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他们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他们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个基本方式。我国现行的议案提出和办理机制从1982年正式确立,1983年开始启动。20多年来,议案的数量不断攀升,从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61件,到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1374件,增长20多倍。这种数量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最近几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益完善和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议案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并开始注重议案的质量。而在人大系统内部,如何进一步提高议案的质量,更是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与此同时,相关的制度设计也陆续出台。这充分表明,注重质量,将成为当前议案工作的一个主流倾向。
“我力求使自己提的每件议案都是高质量的,都能成为精品,都会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讲的这句话,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记者问及怎样才能提出精品议案时,这位全国人大代表谈了以下三点感受:第一,要善于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全局性的热点问题;要善于从普通百姓所提出的具体要求中提炼出规律性的东西;要善于归纳、总结,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简单地充当传声简;要善于处理好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第二,提议案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提议案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因此,高质量的议案要源于实践,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要经过周密的分析论证,要有可操作性。第三,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规范化要求。这番道白,虽非法言法语,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体味出一件高质量的议案必须具备的几个要素。
提议案是一种利益表达机制,但不是对百姓利益的简单传递,而是面对多种多样的民主诉求和利益主张,通过优化选择,以理性的方式加以表达。正因为如此,议案的提出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保障,或者更确切地说,衔接细密的程序设计和扎实有效的机制运作,是确保议案质量的不可或缺的制度性要件。我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对议案的提出和办理程序作了原则规定,这些规定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制定出一套更为周延和具体的操作规则,对于提高议案的质量,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提高议案质量,固然需要相应的制度跟进,但从长远看,根本还取决于代表工作的整体推进。其中有两点特别重要:一是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因为提议案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这就要求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二是改善代表的履职条件,为提高议案质量创造必要的物质保障。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代表工作的不断加强,将会有更多的议案成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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