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总第160期

“明星代表”请辞有感

“明星代表”请辞有感

时间:2005-03-02 08:5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最近广东几大媒体显著报道了该省“明星代表”王泽华请辞的消息。被誉为“明星”的王泽华就任广东省人大代表已逾12年,经他发起的询问案达13次,提交议案和建议250多份。王泽华请辞的原因是“妻子患病需要照料”,因而“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很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
  好一个“明星代表”请辞!这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可喜的自认代表身份和强烈的责任意识。王泽华因为客观上没有精力和时间履职,觉得不能白占着代表的位置不干事,便要求辞职;而我们有些代表却很有点“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味道,不懂履职,或不愿主动履职,空挂着“人大代表”的头衔。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代表本地区民众参政议政的“政治人”,必须有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关心人民的大事、国家的大事,关心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张,积极参与大政方针的决策。其法定职责主要在于立法和监督,具体包括评议、审议、质询、询问、视察、批评、建议、执法检查等等。强调人大代表强烈的代表意识,就是要强调人大代表敢为人民鼓与呼,为民执言,依法办事,敢于议政,积极参政,是一个“监督者”、“批评者”和“人民群众代言人”的角色定位。毋庸置疑,当好人大代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要自觉地把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联系起来,做代表工作的有心人;要自觉地把自己的言行与人民的托付联系起来,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自觉地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联系起来,做建设民主政治、依法办事的促进派。如果一个人大代表连这些基本要求都做不到,或不想、不能、不敢履行这些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法定职责,那就主动请辞吧。王泽华因客观上“不能”而请辞,你主观上“不为”更理应“让位”,人民需要新的“明星代表”!□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