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总第163期

代表建议办理面面观

代表建议办理面面观

时间:2005-09-09 10: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代表建议的办理,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延续,也是贯彻落实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此项工作的关键是要提高办理质量。
  一、满意率与办结率
办理代表建议,不少承办部门和单位煞费苦心,使尽浑身解数,又是上门征求意见,又是反复说明打算,最终换来了人大代表对办理的“满意”或者是“基本满意”,而不少“建议”要求解决的问题,虽然未能解决,但由于办理态度端正,代表也给予了理解。所以,在每年代表建议办理中,代表们对办理态度满意,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在征求意见函上签署的是满意,而内心里则表示不满意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有一位人大代表愤愤然:“这个问题我连续提了三四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还要我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真叫人不可思议”。
  诚然,近年来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除事关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水、电、气、灯、道路、交通、收费等内容外,对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环境保护、旧城改造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比例明显上升,这就给建议的办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需要时间、需要投入、需要与上级机关协调,故有些承办单位和部门避难就易,把工作的重心转向办理的满意率上,而建议提出的问题依然如故。笔者认为,办理代表建议要真心诚意,在公文上兜圈子,在满意率上做文章的作法不可取,要本着为民排难分忧的诚信态度,扎扎实实地办,在办结率上下功夫。
  二、大会建议与闭会期间的建议
人代会期间,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从过程到结果总体上说都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而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通过调查研究、个人持证视察等活动,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境遇则又有所不同。一是闭会期间代表视察(包括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意见由哪里扎口,由谁办理,代表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批评,由谁去监督、整改,无统一规则;二是交办、办理、答复等程序上无严格规定;三是对办理时限、质量、反馈等方面也无明确要求。不少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杳无音讯。久之,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建议蜂拥而至,闭会期间建议日见凋零。其中原因有二,大量的由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日常应做而未做的,如道路维修、路灯不亮、下水道不通等,平时群众反映得不到及时处理,迫使人大代表留至大会期间通过建议形式强制性的要求政府去处理;其次与上面所说人大代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效应的差异也不无影响。《代表法》规定了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履行代表职务,如何缩小和消除这种差异,应该从制度上和措施上予以保证。
  三、对上级政府机关的建议
笔者曾多年负责南长区人民代表会期间的议案审查工作,其中也负责大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汇总工作,每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凡是涉及到道路交通、路灯、水电气、工商税务等有关内容的,平均要占整个建议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因不属于同级政府职权范围,在每年的办理中,总是被剔除在一边,归入无法办理一类。而这些建议内容中所提事项,恰恰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矛盾,让代表建议不白提,笔者认为办法有三:
  一是本级人民政府要以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此类建议列入办理圈,积极与上级机关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求得上级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使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得以解决。
  二是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加强对该类建议办理的协调,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移交同级政府及机关予以办理,办理结果由办理机关和部门直接向人大代表答复。
  三是人大代表直接与相关的政府及责任机关建立直接的“通道”,通过座谈会、协调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沟通和商洽,促进问题的解决。现在,不少机关部门都聘邀了行风监督员,作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能够予以采纳并积极去落实,应该说也是在情在理。
  四、主办与协办
  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有时涉及到两个乃至几个部门和单位,这就需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其中不乏推诿扯皮者和各行其是者,巧言令色者有之,远推近拒者有之,说“他们是主办,我们不搭界”者也有之。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不仅仅是涉及到办理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效果,而且在“一府两院”,包括人大常委会也应使建议办理成为贯彻宪法根本精神,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具体行为的共识。同时,要通过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加强督办考核等,使办理工作的过程成为增强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的过程。凡是涉及几个办理部门和单位的建议,要明确牵头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列为共同考核内容,重点督办,才能保证办理效果。不管是主办还是协办,都要有以我为主的主动精神,再加上有效的督办措施,切实办好。
  五、办理的投入与考核
  办理代表建议,需要财力和物力作支撑,玩“空手套白狼”必然会使办理路子越来越窄,办结率越来越低,要建立必要的代表建议办理投入制度,设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才能保证建议办理不是停留在纸上。据初步了解,我市几个城区代表建议的办结率仅在30一40%之间,不少代表建议因为需要投入而无办理结果的,究其原因,就是由于缺乏投入保障机制而造成。
  为解决办好办差一个样,建立建议办理的考核机制是必要的,虽然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但对办理的进展,建议内容落实的程度并不是介入得十分具体,人大常委会应当设立督办机构,建立办理通报制度,加强检查和督办力度,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程度评判,应由多方面共同确定,对建议办理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承办人员,还可以组织交流经验推广之,对其中优秀者给予嘉奖,也是必要的。
  人大代表建议的内容,都是事关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事项,办理质量高低,落实程度如何,都直观地反映人大代表为人民说话办事能力和人大的作用,因此,在这一落实人大制度的具体行为中,都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办得让人大代表真正满意,让人民真正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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