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67期

克服“假满意”现象

克服“假满意”现象

时间:2006-05-08 11: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人大代表围绕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也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它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各级人大也越来越把“代表满意程度”作为衡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通过检查、督促和考核等多种手段,使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也确实为人民群众解决了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但是,从办理代表建议的实践来看,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承办部门不是脚踏实地地去抓落实,而是在“满意度”上做足文章。为了达到代表“满意”,各自有招:一是“托”,即委托领导。一些承办部门找代表所在单位的领导出面打招呼,代表面情难却,只能“被动满意”。二是“找”,即找关系。一些承办部门干脆不与代表见面,而是把《代表建议办理复函》交给所在乡镇或所在单位,并与工作上有密切联系的领导,全权委托操办;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把代表建议办理答复件一起交给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再分送到联名的各位代表,既省事又提高了“满意度”。三是“磨”,即磨嘴皮。一些承办部门靠磨嘴皮功夫,使代表碍于面子和部门关系,“违心满意”。四是“搪”,即搪塞敷衍。一些承办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时,承诺解决问题,态度积极、言辞恳切,代表感到问题有望解决,欣喜地表示“满意”,但答复“满意”之后却“烟消云散”,使问题得不到解决。以上这些都是“假满意”和现。像这种“假满意”的现象危害有三:一是有糊弄代表、欺骗代表、蒙蔽代表之嫌;二是滋长了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无所谓和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不良作风;三是代表建议办理流于形式,严重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
  如何克服代表建议办理的“假满意”现象,措施有三:
  1、人大代表是经过本选区选民选举产生出来的,是选民的忠实代言人。因此,人大代表要不辱使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要正确摆正“民情”与“面情”的位置,仗义执言,为民维权,不要轻易地表示“满意”和违心地“满意”,要代表人民群众“满意”,人民群众在期盼着问题的解决。
  2、从人代会召开的时间来看,一般都是在年初召开,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要求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统一格式答复于代表。随后代表们就会收到人大寄发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函》,征询函上列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表示理解等,让代表作出选择,如果代表表示“不满意”,承办部门就得重新办理。这里有个时间差,人大面上了解到的只是书面答复上的“满意”与“不满意”,但落实却有一个过程。作为承办部门来说,谁都想得到“满意”,于是就玩 “文字游戏”,打“擦边球”,这时征求代表意见显得为时过早。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级人大应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过程中检查和督促,以推进问题的真正解决,待建议真正落实后再来征求代表意见,这样的“满意”才显得真实。
  3、在每年召开人代会前夕,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视察等形式,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看看答复与落实的情况是否相符,对能落实而未落实的要说明情况,向代表有个交代;对办理有难度的,或遇到情况而未能落实的要拿出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落实,并进行跟踪督办,只有这样,代表建议办理才能真正“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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