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67期

构建“绿色无锡”

构建“绿色无锡”

时间:2006-05-08 11: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刘湘根副主任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开展工作调研。调研反映,我市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森林法》,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紧扣我市“十五”期间“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潜力,营造环境,创建“绿色无锡”,全市林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市森林资源迅速增加,重点绿化造林工程成效显著;城镇、村庄以及工业开发园区绿化异军突起;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全社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但这项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是资源布局不平衡、总量不足。虽然“十五”期间我市森林资源增长较快,但是从总体上说,森林分布不均衡,城区东北森林分布依然偏少。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仍然偏少,森林覆盖率要达到基本现代化的水平27%,即“十一五”期间全市造林绿化总面积要达到42万亩,由于受土地资源的限制,受推进绿化投入手段的限制,绿化任务非常艰巨,预期效果不容乐观。
  二是造林绿化规划刚性不够,缺乏长远性。因社会事业发展,用地规划不断被调整,随意占用绿化规划用地现象突出,严重影响造林绿化规划的严肃性,导致造林绿化成果受损。因行政干涉和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造成造林绿化规划用地被侵占,影响造林绿化的区位布局。全市绿化规划尚未纳入城市通道建设和城镇居民集中小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
  三是林业建设投资不足,急需加大投入。近年来,我市林业建设投资虽然增长较快,但同小康社会、基本现代化建设造林绿化所需资金相比差距极大,造成在造林绿化面积增加的同时,造林绿化的品位无法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甚至部分地块不得不重新造林,造成造林绿化工程重复投入。再有,因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和林木的管护工作,造林绿化品位仍然不高。
  四是造林绿化管理工作量剧增,队伍急需加强。随着“十一五”“绿色无锡”的创建进程加速,我市政府农林职能部门已显现难以承受其肩负的工作重压。一是人员少(我市农林局专职林业管理人员居全省倒数第一位);二是我市林业局专司这项工作的部门是事业单位,难以依法行政;三是财政资金无着落。
  根据调查与分析,我们建议:
  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一要建立市、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市财政安排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抚育管护、封山育林、护林员工资等。二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及森林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对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控的作用。三要加强林地管理,目前山区林地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实行征、占用林地异地补偿制度,但对平原地区已造林田块,由于道路等建设需要占用的,也应实行谁占用、谁补偿的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有效增加。
  强化造林绿化工作的宏观规划意识。要确定前瞻性、科学性的造林绿化规划,从宏观上规划全市造林绿化的进度、政策。要把我市造林绿化、生态建设作为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造林绿化建设用地规划,并作为上述规划的内容之一。对新建道路或在建道路,绿化与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应统一规划、统一预算、统一施工,做到路成林成,林路一体,土地流转、拆迁整地不再重复操作,以大大节约建设成本和费用。对城乡居民区建设、社区规划与绿化指标,也要同步规划设计,保证绿化比例,保证绿化要求,保证生态性的实现。
  营造生态环境,加大财力投入。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造林绿化的品位和管护水平。要下大力气,集中财力,切实把造林绿化的品位、布局做到位,切实把林木的管护工作做到位,切实把群众的租地绿化等切身利益解决到位。“十一五”期间,不仅要把造林绿化面积分解下达,还要对市、市(县)区、乡(镇)投入的比例作出明文规定,确保我市造林绿化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如期实现。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要落实造林绿化规划,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不仅在规划、政策、财政等方面要做细化和量化的筹划决策,更要重视林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根据目前现状,要从编制上解决我市农村造林绿化工作没有行政管理人员的状况(林业技术人员几乎全部是事业性编制);要在市、市(县)区两级建立起一支数量适当、工作机制与法制化管理相适应的林业行政管理队伍,从根本上改变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要抓好林业技术力量的培养和提升,注重林业技术优秀人才的引进和管理,落实财政资金安排,保障我市“十一五”造林绿化目标的实现。□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