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69期

公民素养漫谈

公民素养漫谈

时间:2006-09-08 12:3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既包括在校学生,也包括社会上的各种人群,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都不能少”。因此,公民素养应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一种最基本的标准和要求。公民素养中的“素养”,是从英文Literacy翻译而来的,有人把它翻译为“素质”。在英文中,Literacy的基本含义是能读会写,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有文化”。但在现代社会里“公民素养”指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民主的知识。二、彼此尊重与包容。三、保持温和与理性。四、服从多数尊重少数。五、自治与自制。六、参与公共事务。简单概括为24个字:民主知识、尊重包容、温和理性、服从素养、自治自制、参与公事。
  一般来说,公民素养的形成是渐进的过程,是社会性发展的过程,是指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的进程中在态度知识能力方面与社会相适应并和谐发展的动态过程。社会性的发展是一个人形成良好公民素养的标志。因此,关注公民的社会性发展,对良好的公民素养形成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来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前不久,锦官新城小学的学生们在商场、学校附近等公共场所进行了一项随机问卷调查,参加调查的成年人近500人。调查结果令人震惊:78%的人在单位从来没有参加过升旗仪式,52%的人不了解国旗的含义。近半公民不了解国旗含义,这样的尴尬让人心寒,公民素养的严重“贫血”让人担忧。在现实生活中,反映出不少公民的公民素养差的方面还有很多,比如不尊重别人的人格和权益,破坏公共财物,偷税、漏税,逃避义务教育,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甚至行贿受贿,贪污腐化,更重要的是不知道或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不知道国家公务员包括国家领导人是公民雇佣的公仆,他们应服从和听命于公民的意志,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对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应该保卫和如何保卫等等。
  为使每个人真正都能知荣明耻,实现社会和谐这一理想社会,诸如尊重、容忍和公共精神等公民德性,以及理性对话的公民能力等公民素养的培养,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为了让社会里的每一份子具备平等尊重的公民素养,国家透过国民教育或终身学习的教育政策,让每个公民养成理性反省的能力,并以同理心去了解其它社群。
  公民素养的提高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在尊重公民作为社会主人的前提下对公民的全面教育,包括传媒影响、社会教育、职工岗位教育、成人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家庭教育,特别是普及义务教育,通过有目的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各种教育,造就一个个合格的公民、成熟的公民。
  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公民素养是我们今后的长期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败和发展快慢的关键因素之一。各级政府、各种教育机构,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我国公民的素养,教育每个公民要遵纪守法,努力尽到自己的公民义务,包括进行爱国思想灌输工作,灌输社会主义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唤起每个公民的主体意识、主人翁思想,唤起对社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责任感,学会做人,和别人同舟共济、和睦相处;学会做官,做人民的清官,为民办好事,为民办实事;学会做事,学会劳动,成为为社会多做贡献的人。 □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