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70期

对街道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街道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时间:2006-11-08 13: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随着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街道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街道人大工委的成立能够完善城市基层政权,填补人大监督的“断层”,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执行职务,这是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初衷,也是所有人大工作者的企盼。然而笔者在基层却听到了这样一些声音。
  “成立街道人大工委之后,街道的人大工作没什么大的变化,做的事情就是以前街道人大联络员做的事。”
  “成立街道人大工委,就是多了个牌子,多了个位置,安排了年纪大的街道领导。”
  “街道人大工委目前做的一些事情,没有体现出人大工作的特点,没有发挥出人大不可替代的作用,我觉得没有设立的必要。”
  如何应对这些质疑,为“街道人大工委”这一新生事物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笔者利用在基层锻炼的机会,开展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现提出四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办事机构。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同级,这一点在相关文件中已经明确。因此,街道人大工委的组织建设应该是“一套班子”的规格,而不是将其视作街道的一个部门。第一,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以专职为主。目前我市大多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是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看似提升了人大工作的规格,但在实际运作中效果并不明显。党工委书记的工作相当繁忙,而那些专职的人大工委副主任,虽然多数长期在街道领导岗位任职,能够胜任人大的工作,但由于不是主要负责人,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有的宁愿去种别人的“田”,乐于分管政府工作;有的十分“超脱”,什么事都不管,大隐于朝,这些都影响了人大在基层的形象。第二,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要有名有实。街道人大办作为街道人大工委的一个部门,不光要有牌子,还要有专门的办公地点和专职的工作人员,人大办的负责同志应享受街道中层的相关待遇。  
  二、明确工作职责,把握监督重点。街道人大工委的成立,使得街道的人大工作由一个人来做跨越到“一套班子”来做,无论是上级人大,还是代表、选民,都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还是满足于做好以前的那些工作,显然是与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初衷是不符的。那么,什么工作最能反映设立人大工委的必要性?什么工作最能体现人大不可替代的作用?我认为,监督工作首当其冲。街道人大工委应该围绕县、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这一重要职责,推进基层的民主法制进程。目前,多数街道人大工委十分“慎用”监督权,在如何运用监督权方面缺乏探索和有效实践。依据相关法律文件,街道人大工委应该协助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内有关行政、司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权被“搁置”,绝大多数街道人大工委没有运用过执法检查这一十分重要的监督手段,视察也仅是转转看看,很少提出意见、建议。此外,多数街道人大工委没有重视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忽略了这一传统但却十分重要的监督手段。要解决目前街道人大工委“监督不力”甚至“零监督”的问题,除了街道人大工委本身要勇于尝试,敢于“较真”,善于整合选民、人大代表等监督资源之外,作为领导机关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要大力支持,作为监督对象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辖区内的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三、强化两种意识,夯实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石,街道人大工委的成立为代表工作,特别是代表闭会期间的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根据调研中了解的一些情况,有必要强化两种意识。第一,强化街道人大工委的服务意识。街道人大工委是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理应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其他工作机构一样,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而不能错误地把自己定位为本辖区各级人大代表的领导者。服务也应一视同仁,有时甚至应该偏向于非领导代表,因为他们执行代表职务的难度会大一些。此外,要有意识地增加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做好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和其他监督工作的服务。第二,强化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法定职务,不是一种政治待遇、荣誉称号,每个人大代表都要履行法定的义务。然而由于目前代表产生、培训、考核等环节上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一些代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代表职务意识不强,参加代表活动随意性较大,联系选民缺乏自觉性、经常性。街道人大工委要尽可能弥补一些环节上的漏洞,及时向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地区选民反映代表工作的动态,协助县、区人大常委会和选民做好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四、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基层政权街道设立人大工委是一项新事物,她的发展、完善要有一个过程,必须依靠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期待省、市乃至更高层次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目前,我市街道人大工委主要依据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产生并开展工作,而太原市几年前就出台了关于街道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南京等市正在制定相关法规,浙江省也已启动了有关的立法项目。相关法律的完善,有助于街道人大工作进入法制的轨道,使之变得更为规范和完善。另一方面,街道人大工委本身要敢于探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制一些具体的工作制度,我市部分街道制定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是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细化,可操作性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我们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要落实好已有的制度,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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