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总第170期

要加强“流动票箱”的规范管理

要加强“流动票箱”的规范管理

时间:2006-11-08 13: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选举办法》规定:“对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监票人到其住所进行投票。流动投票应当在选举日进行并完成。”由此可见,流动票箱仅限于因年老、伤病、残疾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投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票箱设立过多,滥用流动投票箱;少数工作人员违反选民意愿,主动为选民写选票,干涉选民投票等不和谐的现象,影响了选举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
  笔者以为,在选举中使用流动票箱亟须加强管理和规范,真正发挥流动票箱应有的作用。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选民选举意识。要通过电视、广播、发选民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知识,介绍流动票箱设立的原则,提高全体选民的选举意识、法律意识、主人公意识,动员选民站在公允的角度对待每位候选者,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投好神圣的一票。
  二是严格管理,限定票箱使用范围。要把好流动票箱使用关,将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对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的选民”内,其余选民均不得以流动票箱形式投票,对以流动票箱形式投票的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前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公布本选区确无行走能力选民的人数,现场开箱现场公布所收票数,所收票数少于确无行走能力的选民人数有效,反之无效。
  三是规范操作,尊重选民民主权利。流动票箱到选民家后,工作人员要向选民详细讲解选举流程、注意事项。流动票箱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票发给选民后,选举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要给予选民足够的时间独立思考,独立填写选票,不得干预选民填写选票。投票要由选民亲自进行,工作人员尽量避免代写选票,选民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在选民填写选票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票箱,要监督选民投票,至选民投票完毕。
  四是强化监管,确保选举依法运行。首先,强化工作人员的监管。要注意选择那些责任心强、整体素质高的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特别是要提高监票人员比例。同时,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他们认真学习选举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法纪观念,严格遵守选举纪律,避免在流动过程中出现过失现象。其次,强化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投票时应当有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在场接受投票。统一制作流动票箱,对票箱材质、投票口等进行严格规范,投票完毕后按规定及时上锁,封好投票口。再次,强化惩处力度。对采取各种形式阻挠、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违背选民意愿或非法引导的人员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少数不法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对通过贿选、利用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等破坏选举的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