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总第173期

人大代表要关注拆迁工作

人大代表要关注拆迁工作

时间:2007-05-08 14: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近几年来,随着特大城市的构筑,城市中心逐步南移,南长区南禅寺辖区内的世代雅居、盛世天下、金乐华庭、南洋花园、槐古豪庭等一批新建住宅楼连片林立,取代了原来的世居户及老新村。无疑,这些地块开发是改革开放的标志之一,其成果是有目共睹的。
  然而在近期的地块开发中,矛盾逐步产生,不少地块难以推向市场,当然有银根收紧,国家宏观控制的因素,另外就是对居民的拆迁感到头痛,一筹莫展。不少在建的工程在拆迁中也步履艰难,尽管区、街、居委的干部全力以赴,弘扬了“四千四万”的精神,但总是难以扫尾,搁浅的时间较长,从而影响了城市的经营,也影响了投资环境。
  从事基层人大工作的笔者认为,要使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务必贯彻政府制定的政策,充分发挥经济扛杆的作用。其次,本地区的人大代表涉及到自己所在选区的拆迁,要义不容辞的做好被拆迁户的工作。这也是一种天职。每位代表当选时,都面对着选民表过态:“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等等,而拆迁是每位选民一生中遇到的头等大事,这就需要我们代表“仗义执言”、脚踏实地的关心拆迁工作。关注和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三种层面人物的关系。在拆迁中,通情达理的选民占大多数,他们能够顾大局,识大体,对政府的建设项目是很支持的,对于这些人,代表就要建议给予奖励,如带头者,奖励几个平方米的住房。
  对于房少人多,家庭确实困难的,代表要向政府建议给予一定范围的增补,从而不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区人大代表、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吴余昌同志,区人大代表、妙光社居委书记杨敏嫣同志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户(选民)做到晓之于理、动之于情,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了照顾,被拆迁户很是感动,做到签约快,搬迁快,安置快,从而带动了地块的拆迁。
  对极少数无理取闹者,在拆迁中影响极坏的,代表要反复宣传政府的安置政策,尽可能使他们回心转意。大庄里地块有一户已步入行政拆迁的序列,该地区的区人大代表陈娟芬同志冒着酷暑,多次到被拆迁户做工作,户主终于想通了,主动到拆迁办签约,从而维护了选民该得的利益。如确实一意孤行的,只能采取行政拆迁的程序。笔者认为:制止个别人员的无理行为蔓延,就是更好的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
  二是处理好政府、投资者、被拆迁户的三者关系。城市经营,是政府、投资者、被拆迁户三者的利益再分配,通过城市改造,政府改变了城市的环境面貌,无形资产得到升值,并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投资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被拆迁户改善了居住环境,扩大了住房面积。作为代表在关注拆迁时要兼顾好三者关系。首先,要在舆论导向上支持政府开发,对一些不利于开发的言行给予劝说及阻挡,特别对公用事业方面的改造遇到阻挠时,代表要旗帜鲜明的支持政府实施。其次,开发商在拆迁中,必须做到依法拆迁,有情操作,文明施工,尽可能与被拆迁户在情绪上不要对立。再次,当政府、开发商的基本利益保证后,尽可能为被拆迁户(选民)多争取一些利益,这样,必然会取得选民的支持。要处理这三者关系必须要站在高度看问题,正确处理好了,能够推进地块开发的良性循环,并使三方都能得益。
  三是处理好总体规划与逐步实施的关系。搞重点建设项目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定点以后,不要轻易改变。所作的方案,应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法律的程序固定下来。政府只有逐年实施的权力,这样就可以有计划地先建安置房,后拆迁,做到零过渡。采用这种办法,绝大多数居民(选民)能够拥护。当前上海、大连、南京等地采用的零过渡办法不是居民很配合支持吗? 操之过急,适得其反。人民选出的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来监督政府规范操办。
四是要处理好新型城市发展与保留古老城市风貌的关系。新型城市的发展,一是资源重新配置:二是深受社会的好评:三是政府、开发商、居民得益。历史悠久的地区要注意保留。上了年纪的人都对北大街、崇安寺、南长街有着深刻印象。目前,随着城市的开发,只有半条南长街还保留原迹。市、区人大代表、旅游局局长王洁平认为:“半条南长街必须保留了,他是与古运河相匹配的一种古文化,是一种难找的无形资产,如把留下来的南长街修缮一下,把古运河的水质清理一下,可以与浙江开发的乌镇旅游景点相比”。类似老城市的保留有很多先例,如苏州、深圳都是如此,保留部分原迹。就是土地资源十分枯竭的日本,还在仿建古老的城市建筑,为后人留下历史文化。目前,南长区委、政府十分重视,已请著名高等学府的教授作了详细的规划,在政府实施时,人大代表应跟踪关注,尽可能不要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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