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总第174期

学习贯彻监督法 搞好内务司法工作

学习贯彻监督法 搞好内务司法工作

时间:2007-07-09 14:4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06年8月27日,《监督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无锡市人大内司工委立即组织了学习,认认真真地逐章逐条地学习和领会,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原则,理解具体规定,还组织重点问题讨论。在年底召开的全市两级内务司法工作联席会议上,唯一主题就是如何统一思想,学习贯彻好《监督法》,常委会于顺源副主任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并对贯彻《监督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较好地统一了全市内务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工作步调。
  以学习为先导,积极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监督法》具体确定了监督形式,这对内务司法工作来讲,调整幅度相对是比较大的。回顾过去人大的一些主要监督形式,当时往往是首先从内务司法工作开始的,如评议公检法工作、两院干部述职,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个案监督工作了。《监督法》实际实行的是“排除”原则——除了其所列举规定的七种主要监督形式外,没作规定的就不应当再作为监督形式了;再从我市的实际和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经过多年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努力推动,公安司法机关内外部的监督体制和机制趋于健全,更为有效,自行纠正问题的自觉性和力度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发现有什么问题,基本上都能通过交换意见得到解决和促进,从未把个案监督问题列入过主任会议,即从未进入过“程序”。因此,我们深刻认识到,《监督法》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监督法》全篇都透着加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的精神实质,我们不能因为缺少或未肯定某些形式,就简单地认为这样削弱了监督力度和手段,我们必须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依法监督意识,坚定地贯彻执行好《监督法》。
  同时,我们还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由常委会于顺源副主任及工委负责人,向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宣讲解读《监督法》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规定,把思想共同统一到《监督法》的高度上,另外还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法律的实施打下基础。我市“两院”还与人大互动,他们组织了专题学习,自行制定了贯彻《监督法》的实施意见。
  在学习中认真执行《监督法》,努力“开好头,起好步”。
  《监督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我委率先依法开展工作。在选择确定议题时,更深入地到社会到群众中去了解情况,特别是关注代表和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在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群众对加强网吧和职技校学生管理的呼声较强烈,又根据违法犯罪情况分析,目前这两方面问题确实相当突出,而且因多头管理使得工作的难度很大。为此我们决定,将这个问题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要依法推动推进。同时,把当前“法治无锡”、“平安无锡”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工作——最基层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常委会审议和执法检查的主要事项;还把规范司法行为和加强公安司法队伍建设,《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等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
  《监督法》有一个鲜明特征,就是要求在规范的前提下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解决问题见到实效,推动和促进实际工作发展。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打破常规,全年工作提前展开,一抓到底,务必见效。在促进网吧和职校在校生管理,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连续召集召开了由公安、民政、司法、文化、卫生、教育、工商、劳动、共青团、电信公司等10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强调要按《监督法》办事,提出了加强集中整治和管理的建议要求。会后,再分别到各机关调研工作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然后提出进一步落实的建议意见,从工作机制上,从具体环节上来加强监督,依法促进。4月12日,我市召开全市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对今年主要工作要求实行上下联动和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各项工作取得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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