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次会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太湖水污染治理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太湖水污染治理的决定

时间:2007-08-02 15: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07年6月29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环境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太湖是我们的母亲湖,保护太湖、治理太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无锡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健康稳定,但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保优先方针,加快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太湖水污染治理。无锡是一座滨湖城市,太湖的生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太湖的生态安全高于一切。全市人民要立即行动起来,增强环保意识,争当环保卫士,保护母亲湖。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治污染与保护生态并重,全面整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全力以赴保护无锡太湖地区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实施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以整治水环境、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重建水生态、保证水安全为目标,建立监测预警、调水引流、应急处理、协调联动、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考核监督六大工作机制;实施自来水水质强化处理、打捞和阻挡蓝藻、调水引流、人工增雨、地下水补充、净水保供六大应急对策;建设九大清源工程;落实九大治污措施。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目标任务分解,加强监督,加快推进实施。
  三、大力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实施“锡城减废行动”,确保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实施“铁腕治污行动”,依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企业自愿协议管理行动”,推行企业环保协议管理;实施“城市生态重建恢复行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排污权交易行动”,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环境标志行动”,鼓励企业获得环境标志;实施“环境治理代理人行动”,创新环境治理资源产权制度;实施“全民环保行动”,引导、动员广大市民争当环保卫士。
  四、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考核。依法强化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责任,完善环保工作的目标责任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投向水环境治理、生态重建与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区域环境治理等领域;完善环境监测规范和设施,加强环保执法监察力量,提高环境应急监测、现场执法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本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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