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总第175期

太湖水环境治理要注重自然生态的恢复

太湖水环境治理要注重自然生态的恢复

时间:2007-09-08 15: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城乡有大小河流数千条,素有“江南水乡”之美誉。但是多年来,河流被数以万计的泵站、涵、闸所截断,且大多被水渠化,用水泥、石块甚至花岗石板、瓷砖砌成驳岸,不仅阻断了河水与土壤中浅层地下水互为补渗的循环关系,而且使水生植物失去了赖以生长的土壤。多年来所建设的大、小防洪控制圈,把无锡市区防洪防洪标准由原来的20年一遇提高到200年一遇,确实起到了阻止每年汛期洪水自然泛滥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大量河流水质得不到充分地更换,降低了水体的含氧量和对有机质污染物的稀释与排出的物理自净功能,导致河湖水环境恶化,这也是太湖蓝藻发生的主要环境地质因素之一。
  河流、湿地、湖泊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洪水又是河流的必要的组成部分。洪水虽然可以危及人类的生命和财产,但它作为地球水圈循环系统的一种新陈代谢的自然现象,却又具有与河流同等重要的生态功能长江每年汛期洪水无可替代的生态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是洪水具有强大的水动力能量。长江汛期从上游下泻的洪水流量大、流速快,快速流动的河水能大量地溶解空气中的氧气,使水体转化为富氧的氧化环境,有利于有机质的氧化和分解。二是洪水拥有巨大的流量对河道原有水体进行补充、稀释和置换的能力。汛期洪水巨大的流量可以补充枯水期由于蒸发作用而减少的水量,抬升河道的水位。同时在泛滥过程中也充分补充了浅层地下水,抬升地下水的水位,与河道水体达到可以相互渗透的均衡状态,维持湿地的生态平衡不至于干涸。同时,汛期洪水巨大的流量可以自然而充分地稀释和置换网状河流与湖泊中被污染的水体,这是人工调水难以达到的物理自净效果。三是汛期洪水所携带的泥砂在三角洲泛滥平原上沉积下来,形成了新的土壤层,首先是增加三角洲平原的海拔调高程,使地壳的沉降与洪水的补偿沉积达到基本平衡状态,改善长期欠补偿的低洼状态。新生的土壤覆盖在被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而被污染的土地上,或许这是降低与改善广大农村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四是在河湖中,洪水所携带泥砂(粘土矿物)沉积下来,覆盖在枯水期缺氧的还原环境下所沉积的、富含有机质和重金属的淤泥层之上,降低与改善被重污染的底泥对水体的二次污染程度,并能迅速恢复水体的自净功能。五是汛期洪水中还携带有上游地区大量动植物的幼体和种子,沉积在下游三角洲地区的水体中生长、繁衍。水生植物的生长与光合作用,不仅能消耗原来水体中富营养化的有机质,同时也为水生动物和微生物的生存提供了大量氧气,形成自然和谐的水生生物链。通过大量具有水生活性的微生物和细菌的生物降解作用,分解水体中有机质,起到净化水体作用。
  因此,人类要充分地认识汛期洪水同时具有灾害和生态作用的双重性。尊重自然演化的规律善待洪水,用其利而避其害才是对待大自然的科学合理的态度。一百多年来,欧美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抵抗洪水到自然防洪的历史转变。采取以“疏”为主的方针,拆除一些不必要的,过多的涵闸、驳岸,恢复河湖的自然土质坡岸;拆除堤岸,恢复天然弯曲河道:重视湿地和湖泊的调蓄洪水功能,使江河湖岸原有的湿地得到恢复,并立法采取严格措施进行保护。同时,从实际出发,建造“避灾型”社会防灾体系。例如在城市规划布局时,将运动场、停车场、公园等休闲场所等不怕洪水,或受洪水影响较小的设施场地安排在低洼地。重要的经济设施、居民区、商务区等建设在洪水淹不到的地方。城市的发展应建立在“避灾”的理念上。经济发展模式和布局也应该充分地考虑到“避灾”的因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当前太湖蓝藻问题和水环境的治理,必须重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科技为先导,把无锡地区的长江、大运河、网状河系、太湖、湿地及浅层地下水作为一个完整的、相互关连的水环境系统整体考虑。从气象学(雨季汛期、旱季枯水期)、河流与湖泊的水力学、水文学、现代沉积地质学、土壤学、水生生物学、环境地质学、水化学等学科角度联合起来,综合地、系统地研究长江三角洲泛滥平原上河流与湖泊水环境变化的原因和演变过程,真正搞清导致河、湖水环境恶化的各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对策和生态恢复的方案。
  (二)市政府特别是水利部门在制定河湖水环境治理的行动计划时,应转变单纯依靠水利工程设施的思路,切实把恢复河湖、湿地自然生态,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这也是长远的治本之策。
  (三)最近在南方珠三角地区降雨较多,发生了流域性洪水泛滥。建议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这些地区进行调研,跟踪研究和了解在汛期洪水泛滥作用下,河湖环境的变化情况。
  (四)利用大比例尺、高精度的地形图和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分布图,规划出一块小区域,进行汛期洪水可控制的泛滥试验。测试在洪水自然泛滥作用下的生态效应,河湖(湿地)水环境的变化规律和状况,取得详细的实测数据资料,供决策参考。
  (五)向省、国家防总建议在大型河流的三角洲冲积平原上,为改善河湖水环境,应当容许一定程度的洪水自然泛滥,调整和修改国家的防汛抗洪的政策和相关法规。
  (六)建议市政府考虑建立“避灾型”经济发展体系和“救灾型”社会保障体系,动员和鼓励农村居民加入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社会保险,努力减少洪水泛滥所造成损失,强化政府的减灾救助的机制与措施,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促进人与自然的真正的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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