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时间:2007-10-25 16: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10月18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433名。
二、全市8个市(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锡部队和市直单位的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与本届相同,分别为343名、10名和80名。
三、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08年1月上旬召开,全市8个市(县)区和解放军驻锡部队应在2007年12月25日前选出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433名。
二、全市8个市(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锡部队和市直单位的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与本届相同,分别为343名、10名和80名。
三、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08年1月上旬召开,全市8个市(县)区和解放军驻锡部队应在2007年12月25日前选出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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