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总第176期

第十二讲 会 审 议

第十二讲 会 审 议

时间:2007-11-29 15:2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审议”的实质和意义
    ●审议中的“角色错位”、“莺歌燕舞”和“金口难开”现象
    ●行使审议权要坚持法制、坚持事实

  2006年2月27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短短的一天会议曝出了几个“新闻”:暂缓审议《麻阳苗族自治县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表决取消县政府擅自增设的“人民教育基金”和“文化基金”项目,决定公开曝光政府、法院、检察院在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形成的这些决定和做法,在社会上形起很大的反响,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欢迎。不少群众说:“人大没给政府‘面子’,却给了我们老百姓实惠!”一位常委会委员的评价说:“其实,这不过是人大‘小试’了审议的制度力量。”
  审议,是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评议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审查,是对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视、研究;评议,是对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力机关能否切实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科学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会代表的审议态度和会议的审议质量。
  议事是决事的基础,是保证决事是否正确、科学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国家权力机关最终作出决定之前,对所决定的事项予以审议,是一道必经的法律程序。这一程序的目的是:在所议之案、所决之事最后得到通过之前,各种事实情况应当得到澄清,各种意见、看法和要求能够得到充分的反映,从而为每一位人大代表最后行使表决权提供取舍的依据。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要求作出决策,而充分审议是这一决策的必备条件。
  目前人代会的审议问题比较多。如,临时“说两句”的审议比较多,而有准备的审议则比较少;浅显的审议发言比较多,而知根知底的审议则比较少;小组审议比较多,而专题审议、大会审议则比较少;审议过了就了的比较多,而重大意见督办反馈则比较少。又如,有一些地方的人代会,组织化程度比较低,不利于代表行使审议职权:会期短,代表没有时间展开审议,有的领导干部代表“口若悬河”占了其他代表发言的机会,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不到场听取代表审议意见,代表审议意见得不到重视,“说了也白说”,等等。就人大代表自身来讲,审议中有三种现象值得注意。一是“角色错位”现象。有的代表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成是“学习政府工作报告”,这是严重的“角色错位”。不管是哪一位人大代表,也不管是这一位人大代表是干部还是平民百姓,一开人代会,你就是人民的权力使者,你的职责和义务就是代表人民审议国家机关的工作,代表人民讨论决定国计民生的大事。也就是说,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忠实代言人,是主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负责人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受托者,是公仆,有义务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审议。二是“莺歌燕舞”现象。不少代表对所审议的工作报告,大讲赞美肯定甚至吹捧之辞。这种风气是不健康的。我们讲,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成绩是要予以肯定,但是,作为代表审议,更多的是应该从人民的角度、法律的角度,从和谐社会和科学决策的角度,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机关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让民声、民意、民利、民智贯穿于国家机关的常年工作之中。三是“金口难开”现象。人代会上,往往有许多代表不开口。他们或者埋头看文件,或者边听旁人议论边点头,或者简单地附和别人“他讲的意见我同意”,或者说“我提不出什么意见”。这样的“金口难开”,不但会有失于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也会严重影响人代会的质量,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审议既然是主人对公仆行使职权,那么主人就应该理直气壮,该肯定的一定要肯定,有不足一定要指出,有缺点一定要批评,有良策一定要提出。既然审议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那么代表就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在会前展开视察调查,广泛、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在会中积极开动脑子,找到“反映民意民心、推动政府工作、提出良方妙计”的结合点,在会后要跟踪监督,检查国家机关有没有积极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千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大凡审议,对人大代表来说,最忌讳的是唯唯诺诺;对批评意见来说,最讨厌的是吞吞吐吐。审议中,“一千个人唱赞歌,还不如一个人中肯而直截了当地提出有价值的批评建议”。人大代表,代表着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个公民,应该有“谔谔”之勇气,有“为民执言,为民请命”之责任,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之精神,有“知根知底,打破砂锅问到底”之作风。有了这样一大批人大代表,政府工作才不敢懈怠,推诿拖沓之风才不会蔓延,勤政清廉之“河”才不会污浊。2001年2月14日,在东北某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许多人大代表在审议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对院领导的腐败、失职表示不满,表决时因赞成票不到一半未获通过。经请示上级人大常委会后,决定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特别会议进一步审议。8月9日该市人民代表大会特别会议再次审议市人民法院整改情况报告。两次审议,极大地震撼和推动了该院的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
  大会审议是个好办法。江苏省如皋市在2006年召开的人代会上,将以往仅仅依靠小组审议的老办法,改变为既进行小组审议,又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将代表的审议意见作为一项议程在大会上交流,真正使代表的声音成为大会的主旋律,使社会各界了解到了人大代表是如何为人民代言、替选民讲话的,使代表真实地感受到了自己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据报道,参加本次如皋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知道自己的审议意见将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后,审议发言的热情十分高涨:“谁也不想被公众视为‘哑巴代表’”;“大家围绕几大报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努力使本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更全面、更具体、更科学、更能代表广大选民的心声”。由此可见,“让审议意见在大会上交流”,可大大减少“哑巴代表”的比例,增强会议的实效性。不少代表在审议前就准备好了书面材料,审议发言中的套话少了、题外话不见了,发言基本上做到了有理有据、有针对性,使得人代会的审议质量明显提高。
  众所周知,在人代会上,代表审议的内容很多,有政府工作报告,有计划、财政报告,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还要审议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等。这么多内容,要求每个代表都发表一通有情况、有深度、有价值的审议意见,确实有点强人所难。怎么办?人代会是一个权力集体,人大代表是一个议政集体。审议中,每个代表在关心国家机关政绩、政要、政风、政况的同时,应该发挥自己的经验特长和知识特长,就某一个报告或报告的某一个方面发表有见地的审议意见。如,有计划、财税知识特长的代表,可以就国民经济计划、地方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多提出一点想法和建议;法律知识、司法经验比较丰富的代表,可以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门见山地提意见;主管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代表,可以就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等大局上的问题出谋划策;生活、工作在社区、基层的人大代表,可以就民生、民权方面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发表真知灼见;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方面的人大代表,可以就解决上学难、看病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问题,约请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审议……众人拾柴火焰高。各方各面的人大代表一齐努力、各方各面的意见建议一块发表,一定能使人代会开得生动活泼,一定能使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循法律,顺民意。□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