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总第176期

选民登记工作要做好“四个结合”

选民登记工作要做好“四个结合”

时间:2007-11-29 15:2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选民登记事关每个选民的政治权利,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的确认,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利的必经程序和环节,是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选民登记工作越来越复杂。为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围绕不错、不漏、不重复的目标,江阴市在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阶段,结合全市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一、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相结合,提高宣传实效。9月下旬,江阴市选举委员会印制了40万份“致选民的一封信”,分发至全市各个家庭和全体企事业单位,力求让换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印制54000份关于选民登记的公告,下发至每一个企事业单位、村民小组和社区,选择醒目地点进行张贴。10月初,组织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报社、电台、电视台负责人召开选民登记阶段宣传工作会议。针对选民登记阶段的特点和需要,制订宣传计划,拟订宣传标语,选择一些典型实例作为采访报道对象,在黄金时段或醒目位置进行宣传报道。通过江阴信息港、江阴人大网站,在互联网上宣传。主动与电信、移动部门沟通协调,利用手机短信平台,为江阴手机用户发送有关选民登记的宣传口号。通过这样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发动,使广大选民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登记的时限、地点、方法和要求,动员全体选民主动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提高广大选民自觉主动参与换届选举的积极性。
  二、登记选民与选民登记相结合,提高登记覆盖面。针对流动人口多,拆迁户多,异地购房多,人户分离多,无固定单位人员多,新办小规模企业多等现象,9月12日,江阴市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选民登记阶段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下发了“关于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流动人口、外来人员、拆迁户、在校学生、退休人员的登记办法,力求做到“五见底、四把关、三清楚”。“五见底”即总人数见底、选民数见底、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数见底、剥夺选举权利的人数见底、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数见底;“四把关”:把好姓名关、年龄关、转移关、选举权利关;“三清楚”即选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清楚,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人员与户口簿核对清楚,选民资格转移手续清楚。
全市各镇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对每一单位、每一村委会、每一社区进行调查摸底,逐人进行登记。市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选民登记册9万份、选民资格转移证明3万份、选民登记核对表4万份、选民补正榜式样1万份、选民证120万份下发至各镇。
  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会议,以及相关文件中多次强调,各市人大代表选区都必须设立选民登记站,并予以张榜公示,动员选民主动到站进行登记。各登记站一般按照就近、熟悉、方便的原则,设在各村民委员会和各居民委员会。登记站的设立,既方便选民进行登记,又能增强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责任感、义务感。
  三、集中培训与日常指导相结合,提高工作水平。9月20日,江阴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议,各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以及选举事务组、秘书组、宣传组、组织组负责同志共118人参加。各镇再通过层层培训,使这次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明确登记、核对工作的任务。
不定期召开各镇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碰头会议,9月30日,召开了第一次碰头会议。一是听取各镇关于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二是根据各镇提出的选区划分及选民登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三是针对一些难以确定选民登记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如城郊企业,退二进三企业,搬迁企业,以及一些公司总部和生产车间分属不同乡镇的企业,由有关的镇在会上提出,市选举委员会负责人立即通过镇与镇之间相互协商沟通,当场拍板确定。
另外,在整个换届选举期间,开设专线电话、专线传真、专门电子信箱,全部对外公布。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接收传真及邮件,指派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解答各类问题。
  四、核对与审查相结合,提高登记准确率。要求各镇在选民登记过程中,借鉴村委会换届时选民登记的经验和做法,科学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进一步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采取内部核查和上门登记核对的办法,发现错、漏、重复的及时纠正。在登记核对的同时要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并将登记册逐级汇总上报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主要是:1、内部核对。各企业、各村、各组、各单位、各系统内部逐一认真核对。尤其是市属单位、改制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无论是大单位还是小单位,都按花名册一一核对。2、交叉核对。各选区、各选民小组将迁出、迁进及除名、易重登漏登的对象名单一一列出,填表报各镇选举委员会或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专人专门进行核对。3、跟踪核对。对下落不明人员,杜绝模棱两可,要向有关单位及其家属反复核实。对自由择业人员及同时在几个单位工作的人员,相互核实确保不重登、漏登。4、重点核对。对同名同姓人员、离退休人员、自由择业人员、户籍发生变化人员、婚进人员、新住宅小区人员及犯罪人员,重点予以核对。5、全面核对。要求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发动全体选民进行核对,及时予以补正。
  选民资格审查主要是根据国籍、年龄、政治权利以及行为能力等几个要件,特别是针对本市企业家和出国留学务工人员进行国籍审查,审查是否具备选民登记条件,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区分应予登记、准予登记、不予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等情况,真正做到让每一个享有选举权利的人都能够参加选举活动、行使选举权利,不让依法被剥夺了选举权利的人享有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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