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次会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8-05-26 16:4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法律颁布后,我市各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围绕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了许多工作,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至2007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307家,社(会)员6.45万人,带动农户20.24万户,拥有注册商标130个,年实现经营收入20.55亿元,带动农民增收5亿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较快。在上世纪80年代,我市就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得到较快的发展,则在最近几年。全市每年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家以上,每个镇平均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家,1/4的农业劳动力参加了合作组织,未参加的农业劳动力也大多数受到了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或辐射。通过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调动了农民兴办和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保障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去年7月1日以来,全市已有75家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二是形式内容较多。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组建形式上,既有各类专业合作社,又有各类专业协会;在合作内容上,既有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也有产加销统一经营的;在牵头领办人员上,既有农业龙头企业,又有农产品经纪人,既有技术人员,也有镇村组织;在成员构成上,既以农民个体成员为主,也有农业企业、基层供销社和基层科协等团体成员参加;在经营门类上,既有传统的种养业,又有农机等服务业;在发展区域上,既有村域、镇域范围内的,也有跨乡镇甚至跨市(县)、区的。全市307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农民专业协会20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8家,经营范围涉及粮油、蔬菜、花卉、苗木、畜禽、特种养殖等10多个门类100多个种养品种,其中种植业合作组织158家,占总数的51.4%;畜牧业合作组织63家,占总数的20.5%;渔业合作组织37家,占总数的12.1%;农机合作组织26家,占总数的8.5%;其他23家,占总数的7.5%。全市农业的主要产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的深度也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合作的广度正在从技术信息、销售服务为主日益扩展到品牌创建、实体经营,以及资产、土地股份合作等领域。
  三是合作效果较好。我市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了优势产业;促进了农产品品牌战略,提高了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涌现出一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成立10年以来,极大推动了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太湖阳山牌商标获全国驰名商标称号,阳山水蜜桃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协会会员从1998年的1650人增加到现在的5250人,种植面积从4000多亩发展到32000亩。2007年水蜜桃总产量近4.5万吨,总产值2.6亿元,很多果农收入在5万元以上,规模经营的农户在30万元以上,还出现了亩产值3.5万元以上的农户。宜兴市坤兴养猪合作社通过实施统一品种质量、统一饲料配方、统一防疫程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品牌经营、统一销售渠道的标准化生产管理,养猪成本明显低于一般养殖户,养猪效益明显高于一般养殖户,生猪价格每百公斤要高于一般养殖户80元,仅此一项为合作社农民增收近千万元。我市还涌现了江阴市璜土葡萄协会、滨湖区蠡园葡萄协会等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示范性合作组织。璜土镇已成为江苏葡萄第一镇,蠡园葡萄在全国评比中一直名列前茅。
  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做法
  通过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市各级认真抓好依法指导和依法行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加快发展中不断规范,在规范发展中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夕,市政府通过专题调研、专门召开学习贯彻座谈会等形式,推动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契机,依法履行好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建立起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后,市、市(县)区新闻媒体都集中开展了法律精神和专业合作典型的集中宣传报道。2007年4月份,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活动中,全市共悬挂横幅120多条,张贴法律明白纸1000多张,印发各类宣传资料近3000份,形成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2007年11月9日在江苏卫视举办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电视大赛中,我市选送的代表队荣获第一名。
  三是强化服务指导。积极指导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好登记注册和建章立制工作,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2007年8月,市委农办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指导与服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各级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引导其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辅导其依法做好章程的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暂不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鼓励他们继续以原有方式运作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向专业合作社过渡。2007年,全市举办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辅导培训班150多次,所有的镇、街道农办主任、业务工作人员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都参加培训。
  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都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都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扶持资金250万元,比上年增长12.5%;市(县)、区财政扶持资金总额120万元,也比上年有所增长。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高效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促进农产品销售,以及开展业务知识的辅导培训。2007年全市有17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6个部门获得市财政的专项扶持。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打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尽管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但是由于法律贯彻实施时间不长,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法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不少领导和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了解不深不透;一些部门还缺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识,不能很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在服务、收费等环节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各级配套政策滞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质性举动较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来说,也存在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偏弱,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根据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下一步准备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进一步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新型合作和依法办社意识,依法维护正当的权益;使各级部门更加主动地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努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使农民更多看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加入、牵头、组建合作社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现场观摹、专家讲课、经验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区和乡镇办分管农业负责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各专业协会负责人轮训工作,今年轮训一遍,促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真正能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合作社负责人全面吃透法律精神,增强依法办社、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是加大示范培育力度。依托市、市(县)区和乡镇三级工作平台,根据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和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工作。通过示范社的培育工作,让我市涌现出更多的有规模、有水平、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先进合作社典型。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展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成效,激发农民参与合作社的优势,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认真梳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以来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市政府将于近期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登记、税收、收费、用地、用电、财政、信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非常重视和支持,专门开展了调研,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又专门听取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更是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促进。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局面,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