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起草《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时间:2008-07-14 16: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是一座历史文化遗存众多、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的历史文化名城。由于历史原因,无锡古城未能完整保留下来。不过,无锡目前还留存着清名桥沿河街区、惠山古街、荣巷、小娄巷、荡口古镇等历史文化街区(名镇)。这些街区(名镇)成为记录城市发展历史,体现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重要物质载体,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元素和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重要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作出《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决定》,以切实推动这项工作。
现就起草《决定(草案)》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说明。
一、《决定》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需要。《条例》第七条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承载较多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是反映城市肌理、记录历史轨迹、凸现文化底蕴的不可替代的物质载体。无锡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理应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加以保护。而市人大则理应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
二是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在评审无锡历史文化名城过程中,专家认为,无锡一些街区富有个性,特色鲜明,很有保留价值。清名桥沿河,是古运河最具特色的一段;荣巷,是无锡工商巨子的聚居地,是江南工商文化的集中地;惠山古街,保留着100多家祠堂,一个祠堂就是一个私家园林,而且各具特色,与惠山庙会、泥人文化相得益彰,实属国内罕见;小娄巷,是无锡老城区保存的最后一片平民之居,旺族之区,集中体现了无锡城区的近代历史和文化风貌;荡口古镇,临湖而建,具有典型的水乡特色,鲜明的义庄文化,而且名人荟莘,人才辈出。
三是破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难题。目前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状况不容乐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矛盾比较突出,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难免遭受破坏、损坏或随意改变。人大作出《决定》,旨在推动研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政策和机制,促进保护工作。
四是推动保护修复的实质性进展。目前,这项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认识趋于统一,各级领导、各方专家、社会各界都主张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进行保护、修复;其次规划逐步形成,我市在这方面计划早,起点高,一般都进行了三、四年的规划,清名桥沿河保护规划进行了16年的研究、完善,而且都是请国内外的名家高手来规划。经过几轮的修改和论证,基本满足了文化保护要求;第三任务已经明确,2006年市委市政府已经下达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任务,去年又进行了再动员,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四个文化“八大工程”,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纳入其中。2年来,尽管大多数工程已经启动,但推进程度不一。我们希望通过《决定》,定要求、定时限、定责任,加快这项工作的进程。
二、《决定》形成的过程
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把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人大常委会也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推动。今年上半年,人大常委会集中对五个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一一进行了视察,频率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通过视察,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有了基本的了解,对当前的保护工作有了初步的印象。在此基础上,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形成了调研报告,起草了《决定》草案。草案形成后,还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规划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建设局、园林局、国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锡山、滨湖、崇安、南长等四个区政府和惠山古街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大家对《决定》草案普遍认同,意见比较一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决定》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
1.关于统一认识。《决定》对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关系,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与传承历史文化的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以统一对历史文化街区价值的认识,统一对保护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这是前提。
2.关于修复原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联系无锡城市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四条要求,即:坚持整体保护,做好保护规划,积极修复利用,加强监督管理。这体现了《决定》的原则性和法理性。只有坚持原则,修复才能保护原有的风貌和格局,才能避免造成建设性破坏,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关于目标要求。《决定》提出: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五个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修复,这与市委市政府2006年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是一致的。《决定》旨在推动市委目标任务的完成。应该说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保护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但基本具备条件,现在关键的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点是在抓推动、抓落实,这正是《决定》起草的本意。
4.关于责任主体。《决定》主要是对政府而言的,其中提出了一些工作方面的原则要求,具体由政府去实施,给政府以操作上的空间,最终市政府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重要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作出《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决定》,以切实推动这项工作。
现就起草《决定(草案)》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说明。
一、《决定》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需要。《条例》第七条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承载较多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是反映城市肌理、记录历史轨迹、凸现文化底蕴的不可替代的物质载体。无锡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理应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加以保护。而市人大则理应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
二是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在评审无锡历史文化名城过程中,专家认为,无锡一些街区富有个性,特色鲜明,很有保留价值。清名桥沿河,是古运河最具特色的一段;荣巷,是无锡工商巨子的聚居地,是江南工商文化的集中地;惠山古街,保留着100多家祠堂,一个祠堂就是一个私家园林,而且各具特色,与惠山庙会、泥人文化相得益彰,实属国内罕见;小娄巷,是无锡老城区保存的最后一片平民之居,旺族之区,集中体现了无锡城区的近代历史和文化风貌;荡口古镇,临湖而建,具有典型的水乡特色,鲜明的义庄文化,而且名人荟莘,人才辈出。
三是破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难题。目前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状况不容乐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矛盾比较突出,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难免遭受破坏、损坏或随意改变。人大作出《决定》,旨在推动研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的政策和机制,促进保护工作。
四是推动保护修复的实质性进展。目前,这项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认识趋于统一,各级领导、各方专家、社会各界都主张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进行保护、修复;其次规划逐步形成,我市在这方面计划早,起点高,一般都进行了三、四年的规划,清名桥沿河保护规划进行了16年的研究、完善,而且都是请国内外的名家高手来规划。经过几轮的修改和论证,基本满足了文化保护要求;第三任务已经明确,2006年市委市政府已经下达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任务,去年又进行了再动员,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四个文化“八大工程”,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纳入其中。2年来,尽管大多数工程已经启动,但推进程度不一。我们希望通过《决定》,定要求、定时限、定责任,加快这项工作的进程。
二、《决定》形成的过程
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把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人大常委会也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推动。今年上半年,人大常委会集中对五个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一一进行了视察,频率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通过视察,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有了基本的了解,对当前的保护工作有了初步的印象。在此基础上,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形成了调研报告,起草了《决定》草案。草案形成后,还专门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规划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建设局、园林局、国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锡山、滨湖、崇安、南长等四个区政府和惠山古街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大家对《决定》草案普遍认同,意见比较一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决定》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
1.关于统一认识。《决定》对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关系,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与传承历史文化的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以统一对历史文化街区价值的认识,统一对保护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这是前提。
2.关于修复原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联系无锡城市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四条要求,即:坚持整体保护,做好保护规划,积极修复利用,加强监督管理。这体现了《决定》的原则性和法理性。只有坚持原则,修复才能保护原有的风貌和格局,才能避免造成建设性破坏,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关于目标要求。《决定》提出: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五个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修复,这与市委市政府2006年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是一致的。《决定》旨在推动市委目标任务的完成。应该说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的保护工作要求高、难度大,但基本具备条件,现在关键的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点是在抓推动、抓落实,这正是《决定》起草的本意。
4.关于责任主体。《决定》主要是对政府而言的,其中提出了一些工作方面的原则要求,具体由政府去实施,给政府以操作上的空间,最终市政府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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