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次会议

关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汇报

关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汇报

时间:2008-11-08 11:4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工作汇报    褚红军    2008年11月8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会议报告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请予审议。
  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专项整改活动以及“司法规范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和谐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建设“平安无锡”、“法治无锡”,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开展专项活动为载体,强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举办法治理念报告会、广泛开展“析案明理”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并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为更新执法理念、提升规范司法水平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活动。自“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查摆问题常态化,经常组织“回头看”,及时排查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制订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治。今年,我们结合“无锡法院还少什么”的主题,系统开展专项学习和自查活动,认清新形势下法院工作仍存在的司法规范化制度不完备、落实不到位,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的提升与案件数量剧增不适应,司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整治。
  三是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和“双争一创”活动。全市法院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要求,开展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活动,继宜兴法院、中院知识产权庭、和桥法庭等8家单位被确定为第一、二批省级“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后,新区法院、惠山法院执行局于2007年被省法院确定为第三批省级“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江阴法院还成为全省首批“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点”。2008年,市中院等10家法院系统单位被市委确定为“2007年度无锡市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宜兴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光荣称号。今年,全市法院还将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双争一创”活动中,在各条线、各岗位开展业务能手、技能标兵的评比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警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各种示范点创建评比活动已成为全市法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成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展示法院形象的重要举措。
  二、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2007年以来,我们在认真总结司法规范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公开审判、刑事被告人权益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法院自身建设的重点,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构建落实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
  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也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落实公开审判,推行“阳光司法”。一方面,在法院内部根据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在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费用标准等情况公布上墙,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小册子,方便群众诉讼;在审理阶段,推行以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判决理由公开等为内容的审务公开,全面规范法官庭审行为。从2007年开始,中院全面推行二审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有效缓解了矛盾化解难、涉诉信访量多的现象;在执行阶段,推行执行告知制度,规范评估、拍卖流程,确保“阳光执行”;在申诉复查、涉诉信访处理阶段,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形式,增强透明度,促进矛盾化解。另一方面,在法院外部借助多种媒介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除在窗口单位选择适当的位置建立司法公开制度告知栏外,中院还在互联网开通了网站,案件当事人凭密码可网上查询立案、审理和执行情况。同时,全市法院还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拓展司法公开形式。中院与无锡电视台联合推出的电视栏目《庭审直击》,至今已坚持播出10年,直播典型案件庭审1200多个,2400多位嘉宾应邀参与点评,50000多名观众现场旁听。今年,中院又与无锡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执行进行时》电视宣传栏目,通过鲜活的案例,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执行理念、方法和成果,上半年已播出25期,社会反响良好。
  (二)构建刑事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长效机制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一是严格落实指定辩护人制度。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盲、聋、哑以及可能判处死刑而未委托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2005年以来,中院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共为225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二是保障特殊主体的诉讼权利。对于少数民族籍被告人和聋哑被告人,聘请专业人员翻译,保证其权利得以有效实现;对于少数民族籍死刑罪犯及亲属,保障其所享有的宗族信仰权利,主动与宗教事务机构沟通联系,了解少数民族的有关风俗习惯。三是扩大刑事案件二审开庭范围,由书面审逐步向开庭审转化。2007年以来,中院刑事二审开庭案件共计32件,凡是当事人对犯罪事实、证据有异议或提出新辩解的上诉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进一步增强了刑事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构建审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全市法院切实强化向审判管理要质效的理念,以审判管理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一是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对立案、开庭、裁判、送达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实行立案权、审判控制权与审判权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是强化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初步形成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导,院长、庭长等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积极参与、人人有责的多层次、综合性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三是推行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将定性分析与定量测定有机结合,逐月分析,季度点评,动态反映审判运行态势,科学反映审判运行规律,为质量效率考评活动提供数据资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围绕考评指标,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构建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早在一百年前维新变法时,沈家本就说过:“夫法之善也者,乃在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全市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觉悟,强化了法官职业道德意识,确立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学习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审判工作和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在两级法院倡导树立“正、诚、实、严”院风,法院干警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开展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签定和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无锡法官廉洁办案告当事人书》等审判纪律和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惩治力度,确保廉洁司法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健全法官培训机制。中院制定实施《2006—2010年无锡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努力培养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2005年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办法律硕士学位班,今年3月,89名干警毕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目前,全市法院在编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已占92%,审判一线法官硕士以上占37%,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三、以强化监督检查为着力点,确保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创新巡查工作机制,推行巡查值日工作制度。2008年,全市法院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教育整改活动,各法院由政治处、纪检监察、审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每天两次对立案、信访、庭审等工作环节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与庭审纪律、审判作风要求不相符合的不规范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每月通报,督促整改。
  (二)推行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对党委、人大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巨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由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督办和回访,确保程序公正,行为规范,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制定目标岗位责任考评办法,积极推行绩效考核,紧紧抓住容易发生司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司法不规范行为的责任查究制度,从反面抑制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代表联络机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一是配强联络队伍,实行定向联络。两级法院联络工作均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直接抓,并由具体人员负责,目前中院由原全国人大代表王德莉专门负责联络工作。同时,中院建立了由院领导和中层干部45人组成的定向联络工作网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负责联络在锡省级以上人大代表。二是认真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提案,注重与代表、委员的面对面交流,及时回复反馈意见和建议。三是组织旁听庭审活动。2007年组织两级法院开展了“百案庭审旁听评议”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以及各界群众2535人视察、旁听了113件案件的庭审,经评议反馈,庭审总平均满意率达97.8%。该项活动被列入2007年度法治无锡“实事工程”项目,并在今年初的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被评为优胜奖。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市法院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司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司法规范化建设成效逐步显现,具体表现为“三提高、三减少”。“三提高”:一是党委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提高,全市法院工作多次受到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法院干警的奉献精神和司法为民的自觉性提高。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22645件,以约占全省法院7.7%的人员审结了全省法院11.4%的案件,人均结案数名列全省首位。三是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两级法院结收案比、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三位。“三减少”:一是违法违纪投诉减少,纪检信访投诉总量逐年下降,由2006年的208件次下降为2007年的152件次,2008年上半年为55件次;二是案件差错减少,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案件投诉率和申诉率等指标连续保持低位运行;三是重大涉诉信访减少,进京赴省上访始终保持在全省最低行列。
  四、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全市法院的司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市人大的要求还有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不适应,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有的干警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生、冷、硬”;有的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有的办事拖沓,敷衍推诿,案件久拖不决;个别案件裁判不公,等等。其原因,除了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审判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之外,也存在一些客观因素的严重制约:一是“司法需求急增”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无锡法院审结各类案件总数由1978年的640件,增加到2007年的68977件,上升107倍;1985年定编时,全市法院受理案件4945件,2007年受理75710件,增长15.3倍;今年1—9月,受理68459件,审结53668件,与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5.7%和15.1%,但法官数量没有同步增加。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干部1117人,其中,法官740人,一线办案法官只有580人,基层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高达200件,有的法官年办案数接近45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以现有的司法资源承担急剧增长的案件非常困难,不但司法效率不高,司法公正也会大打折扣。尤其是实行“阳光工资”之后,原来实行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失去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功能,案件积压问题必将逐步显现。二是“司法的正当程序”与“诉讼成本高昂”之间的矛盾显现。司法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是做到程序公正,而程序公正的必然代价是时间成本的提高,诉讼效率的下降,由此形成了“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的悖论”。三是“司法专业化”与“司法亲民化”之间的矛盾尚待解决。司法工作的基本规律决定了司法权的行使必须专业化;而司法的人民性却要求司法“亲民”、“便民”,让人民群众容易接近司法,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要。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此外,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是困扰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长期封建社会的影响导致法治传统缺乏,是典型的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再加上体制的制约、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在司法活动中各种关系的干扰是很难避免的。
  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一项司法改革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新时期人民法院“六个坚持”和“六个确保”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规范司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在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上狠下功夫,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通过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完善诉调对接等举措,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健全以审判管理为核心,与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相融合的三位一体法院管理模式,以管理促进司法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以管理规范化促进司法规范化。
狠抓队伍建设这个根本,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进一步进行司法为民教育。司法不规范的直接受害者是当事人,是人民群众,司法行为不规范的思想根源是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强。二是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程序严格是司法的基本特性,程序是司法行为的基本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权,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就会大大减少。三是强化职业操守,严格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抑制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大在职培训力度,突出司法能力训练。使法官不仅能准确理解法律,而是更善于运用法律,去解决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各种纠纷;高度重视法官社会经验的学习和积累,使他们了解社情民意、人情世故,从而懂得如何化解纠纷。
  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政治保证。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进一步完善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制约、监督和制止各种非法干扰司法的行为,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切实解决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人力不足、待遇偏低、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实际问题,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关键所在,是服务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市法院将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脚踏实地,开拓进取,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建设平安无锡、法治无锡、和谐无锡,实现“一当好,三争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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