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总第183期

代表述职不能流于形式

代表述职不能流于形式

时间:2009-01-0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目前不少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仅仅局限在“述职”这一环节,往往流于形式,程式化现象严重,导致了代表述职走过场,出现代表烦述、选民厌评等现象。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完善机制,规范运作。要制定一套比较全面、科学、操作性较强的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制度,对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评议的方法和程序,评议效果的批评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全面把好述职的程序关、述职的内容关、评议测评的公允关,使代表述职评议有据可循、有章可依。
    二要加强宣传,广纳民意。活动开展前,各级人大要组织人员深入选区、深入选民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听取选民对述职评议活动的意见和对述职人的真实评价,同时向选民宣传述职评议活动的意义、作用,增强其参与述职评议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述职评议大会的顺利召开奠定良好的基础。活动中,要确保选民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同代表交流,开展讨论,使其能客观评价代表所做的工作,确保评议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要优化服务,创造条件。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开展得好,关键要让代表“有职可述”。这就要求各级人大要认真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优化代表服务工作,确保代表活动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要不断探索代表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通过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或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四要督促整改,务求实效。整改情况的跟踪反馈是述职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人大要对整改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督办,督促述职人员针对选民提出的建议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向选区选民通报整改情况,以确保述职评议活动有始有终,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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