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总第184期

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议案

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议案

时间:2009-03-18 12:3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朱含辉等160名代表提出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也是树立城市形象、优化投资和国际合作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市开放型经济转型发展和企业创新层次的提升,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增长、促发展,推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及其他企业的自主创新发展,具有十分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比较明显。2008年底市科技局成功争取到“中国无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这块牌子。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一是缺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法规和完善政策。目前,国内先进城市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如2004年苏州制定了《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2005年,大连被授予中国首个“国家软件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是全国行业内的第一个规范,对于完善服务外包产业软环境、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008年4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出台的对知识产权各领域综合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09年1月,厦门出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企业除可以获得贴息贷款、软件园内房租补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费补贴、国际会展补贴外,还可获得知识产权奖励金等。而我市目前尚无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也不完善。二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时有发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状况亟待改善。这些对结构转型、产业优化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外包企业自主创新创优带来了消极影响,企业反响较大。三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滞后,不能很好地为企业提供保护与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帮助其更好地解决经济活动和技术创新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四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亟待加强。目前我市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维权的渠道也不清楚。一些服务外包企业在选择落户时,甚至因此对我市的投资合作环境产生疑虑。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出台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章或意见。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境外维权、权利限制、会展监督、案件移送、社会中介组织、强化执法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创造条件。  (二)尽快出台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面落实江苏省政府《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可操作性强、具有无锡特色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办法。  (三)加快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尽快出台企业专利成果转化实施奖励办法,改进科技进步专项经费拨付办法,鼓励自主创新的成果转化。奖励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制。建立专职服务机构,加强对侵权举报和投诉的取证服务工作,对确认的侵权行为及时查处,并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企业境外商务开拓的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获权、确权、维权等多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五)加快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等措施,提高工作成效和保护水平。  (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培训,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侵权、不弃权,用好知识产权。  (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执法队伍,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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